碰!不讓撞一起 彰化芬園兩車路口相撞1人傷
彰化縣芬園鄉嘉東街269巷2號路口,為無號誌路口,昨天上午發生兩輛車在路口交會時,互未禮讓,兩車相撞,車頭全毀,其中一輛甚至偏向撞斷路旁的電線桿,衝到田間才打住,造成陳姓女駕駛送醫,肇事原因由警方調查中。
彰化警分局調查,昨天上午10時許,由45歲陳姓女子駕駛的休旅車,沿芬園鄉嘉東街269巷南往北行駛時,42歲的曾姓男子駕駛廂型車沿嘉東街269巷東往西行駛而來,因速度甚快,兩車在路口也未互相禮讓, 在猛烈衝撞下,兩車車頭都嚴重受損。
其中,陳姓女駕駛胸部挫傷送醫,幸好沒有大礙,曾男駕駛的廂型車還偏向路側,撞斷路旁電桿後,再越過側溝後,衝到田間才打住,未受傷。
此一肇事路口無號誌,警方表示,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來車,且依道路交安全規則102條規定,駕駛人應注意以下的原則: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3.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 先行;
4.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5.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 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