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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報考消防員身高限制被判違憲、行政法院勝訴 消防署:改工作職能導向評量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4年08月16日14:00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消防員執勤(圖/資料照片,圖源:新北消防發爾麵Facebook)

行政法現行一般警員考試規則規定身高未滿160公分女性不能報考消防員,因此引發一名陳姓女子考上消防警察人員後卻被廢止受訓資格。陳姓女子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後,憲法法庭今(113)年5月31日作出憲判字第6號判決,表示女性報考消防員的身高限制違憲。最高行政法院昨(15)日也依照憲法法庭意旨,改判決陳女勝訴確定。內政部消防署今(16)日對此回應,將全面改以工作職能為導向綜合評量。

消防署表示,最高行於昨(15)日宣判,針對憲法法庭113年5月31日憲判字第6號宣判一般警察特考所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認定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內政部指出,針對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內政部前於113年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於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114年實施新制,期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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