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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0歲姊弟戀懷疑遭戴綠帽 悶殺女友後自殘二審判13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1月09日03:40 • 發布於 2020年01月09日03:30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赤峰街去年3月間發生一起姊弟戀命案,當時年僅19歲的木工學徒張姓男子,不滿大21歲的曾姓女友在男同事家過夜2天,徒手勒斃曾女,而後持刀自殘。一審法院將張男判刑13年,另張男先前盜領曾女帳戶4萬元,判拘役55日。案經上訴,高院9日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判張男13年與拘役55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死者曾女在便利商店任職,晚間則到KTV擔任會計,而張男則是在工地當木工學徒;雖然年紀相差20多歲,但2人是情侶關係,張男偶爾會到赤峰街、曾女租屋處同居。而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底,張男不滿曾女到黃姓男同事家過夜2天,與曾女發生激烈口角。盛怒之下的張男,竟徒手掐死曾女。

張男犯案後心生悔悟,持美工刀畫自己頸部自殺,經送醫急救搶回一命,經檢警訊問均坦承犯行。另外檢方也查出,張男在案發前多日,持曾女的提款卡盜領4萬元現金,因此檢方依照家暴殺人、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張男有罪,但考量他因懷疑曾女和男同事交往,心生不滿,案發前詢問曾女均遭敷衍以待,深覺遭受隱瞞與欺騙,在強烈嫉妒下,憤恨交雜萌生殺機,並非預謀殺人。另外張男犯後遭羈押時,寫下「我好後悔所做的事,我太自私,對不起」、「該如何面對你的父母呢,我有辦法開口嗎,每天心都好累,即使承受不住也必須堅持下去,這是一條贖罪之路」的字句,認定張男頗有悔意,因此一審將他輕判13年,盜領部分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9日宣判,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處張男有期徒刑13年與拘役55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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