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男同事如廁 高雄某國中職員惡作劇判2月刑
高雄某國中蔣姓男教職員,為對另一名男同事惡作劇,竟趁同事如廁時,潛入國中辦公室男廁持手機偷拍,卻被對方當場發現並報警。警詢、偵訊及審理期間,蔣男皆坦承犯行,地院將他依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於去年1月11日中午1時45分許,為惡搞另一名男同事,潛入國中辦公室男廁,持iPhone手機開啟錄影功能於廁所隔間上方,由上往下拍攝,當場被如廁的男同事發現,立即報警逮人。
警方依法查扣犯案手機、職場性騷擾事件案訪談逐字稿等證物,警詢、偵查及審理時,蔣男皆坦承犯行,但事後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也未尋求原諒。
地院審酌,蔣男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內,無故持手機錄影,對他人隱私侵害甚鉅,兼衡他教育程度為碩士畢業,經濟狀況小康,經審理,將他依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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