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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淫魔富少李宗瑞拚假釋!不只做花燈還出這招 想翻盤29年10月刑期被法院打槍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28日03:45
李宗瑞(左)和獄友製作的花燈「普羅民遮慶繁榮(龍)」(右,矯正署提供﹚。
李宗瑞(左)和獄友製作的花燈「普羅民遮慶繁榮(龍)」(右,矯正署提供﹚。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2012年被控在夜店把妹,帶回家下藥性侵、偷拍,檢方起訴認定30多名女子受害,包括知名女藝人、女模甚至高中女學生。法院2018年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將他判刑定讞,其中不得易科罰金的18罪,定應執行刑29年10月,最快要到2027年中旬,才服刑過半達到申請假釋門檻,面對漫長牢籠人生,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連續3年獲獎,對攸關假釋的「累進處遇」有加分,另一方面,他想縮短刑期,上月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主張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他的刑期卻「只少2個月」,但遭高院駁回,理由是李男對於刑期有意見,卻主張「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但應執行刑是法院裁定的,與檢察官無關。

現年39歲的李宗瑞從2012年11月7日開始先後被檢方、院方羈押接著服刑,至今已被關了11年又4個多月,針對應執行刑29年10月,他聲明異議主張不論是販毒、殺人等重罪或竊盜等輕罪,就算罪數多達數十次甚至上百次,全國各法院裁定有期徒刑應執行刑,幾乎沒有達到上限30年的,但他卻「僅差2個月就達上限30年」,實在太重。

另外,李宗瑞表示自己被依妨害性自主類型的18罪判刑,這些犯行的同質性高,侵害的「加重效應」應該遞減,但法院定應執行刑卻只「象徵性酌減2個月而已」,他已入監超過10年,生命有限,對於昔日犯罪深刻悔悟,希望能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公益,29年10月徒刑實在過於嚴苛。

但高院認為關於李宗瑞定應裁行刑的裁定,多年前就已確定,除非經過非常上訴或其他合法程序撤銷或變更,不得再爭執,不能任意聲請法院重新改定執行刑,否則就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

此外,高院認為李宗瑞2018年被判刑定讞後,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然後再由檢方依裁定執行入監,當時李男雖請求台北地檢署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但遭檢方駁回,現在他聲明異議主張檢方執行指揮不當,但實際要爭執的卻是刑期過重,這是兩回事,而且李男並未說明檢方執行過程哪裡違法,因此高院裁定駁回聲明異議。李宗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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