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洗錢防制 人頭帳戶遭告誡可暫停、限制或關閉5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4年03月01日09:41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法務部表示,為杜絕人頭帳戶問題,繼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今天起遭到裁處告誡的人頭帳戶,帳戶功能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逕予關閉,徹底消除詐騙集團收購動機。

法務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自去年6月16日施行,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或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

法務部指出,違反者,除了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外,若以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或交付、提供的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規定裁處後於5年內再犯,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先前公告預告「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草案,此管理辦法今天施行,未來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的帳戶或帳號,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或逕予關閉。

管理辦法重點,包括遭裁處告誡者各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新台幣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

另外,遭裁處告誡者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結清後,逕予關閉,不得開立新帳號;即便經允許新申請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賣方客戶,也不再有虛擬帳號服務,於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天、每日收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金額上限為20萬元。

此外,查證期間即得先暫停遭裁處告誡者的帳戶或帳號功能,且若5年內再犯者,限制或關閉期間將重新起算5年。

法務部指出,人頭帳戶造成金融交易活動極大不便,經內政部警政署裁處告誡的人數超過1萬2000人,往後將與相關單位落實此辦法規定,全面杜絕人頭帳戶亂象,守護全民財產,重啟金融秩序新氣象。(編輯:戴光育)1130301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新北三重嚴重車禍!機車猛撞行人「多人倒地」1OHCA送醫搶命

三立新聞網
02

離譜父母!為領養狗放9月大女兒在家6小時 女嬰「全身是傷」身亡

CTWANT
03

清境休旅車墜15米山谷被樹卡住 婦人獲救不斷念阿彌陀佛

TVBS
04

鄰長嬤載2孫遭輾亡 孫著急拉人 喊「阿嬤出來」

TVBS
05

出軌主管!桃園女「上門偷吃」嬌喘「要尿尿」全被錄 老公見片氣炸怒告

鏡報
06

「咖啡新星」男大生跨年遭大貨車輾亡 肇事司機下跪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