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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經濟部推「漁電共生」新舊制雙軌 納入漁民團體機制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6日10:54 • 發布於 02月06日10:54
經濟部6日說明,漁電共生雙軌併行,增加新制的選項並非強制性。(圖:資料照)

經濟部推動「漁電共生」政策,新制會提高地方團體的話語權,光電業者後續申設將較為困難,不少光電業者反彈。經濟部能源署今天(6日)表示,新制主要是讓電業及養殖業更能各司其專業性,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達到「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原則,目的也是希望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爭議。

農業部與經濟部2月4日針對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舉行說明會,各縣市政府、光電公團體、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均派員參加,新制規劃引進漁民團體第三方監督機制。由於光電業者對新制頗有疑慮,經濟部能源署6日說明,推動新制是透過與養殖團體的合作,降低外界關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新制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

如果養殖不佳,會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如果無人養殖,則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讓場域發展建置更有指引。

針對漁電共生推動,能源署指出,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的案件審查,不會有審查僅依新制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能源署強調,新舊制併行的好處是可以讓業者就案場特性自行選擇。

至於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問題,經濟部會與農業部在近期內整理相關名單,提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新舊機制的是為了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新制強調在地參與建立共識,後續養殖成果如果不理想再納入養殖團體協助專業輔導,如此一來,有利電業與養殖更能各司其職,降低電業承擔的風險,綠能與養殖才能共存共榮。(張佳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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