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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嘉市府籲民眾配合使用電動汽車充電樁及專用停車位

觀傳媒

更新於 2024年05月17日05:41 • 發布於 2024年05月15日05:50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邱嘉琪/嘉義報導】因應淨零碳排趨勢,嘉義市政府於公有路外收費停車場逐步規劃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目前已於舊市公所、吳鳳民族、停9、停10、停14、湖廣(停)10、垂楊國小等停車場設置20支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區域也已劃設專用停車位,於停車格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綠色內框線車格等,並設置45cm*60cm的電動汽車充電標誌牌面以標示清楚,且充電服務目前免費提供。

▲未來嘉市府交通處將持續推動公有停車場設置汽車充電樁及專用停車位,並積極輔導民營停車場設置。
(圖/嘉市府提供)

交通處長許啟明表示,未來將進一步擴大充電設施的覆蓋範圍。首批計畫包括在前瞻計畫(一期)義昌公園、嘉北國小、崇文國小等三座地下停車場,預計設置140座電動汽車充電樁,前瞻計畫(二期)北棟、舊市公所等兩座地下停車場也將設置115座電汽車充電樁;此外,市府亦獲交通部公路局核定補助設置充電椿設施,慢充85座、快充3座。

▲嘉巿府提醒民眾,若違反規定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可依法開罰。
(圖/嘉市府提供)

為了促進公、私立停車場充電設施的廣為設置,市府交通處表示,依據交通部112年9月13日頒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標準: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百分之二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百分之一以上,其設置期限為114年9月13日前須完成。市府提醒民眾,若違反規定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可依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佔用充電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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