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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未婚懷孕!父月給20萬徵女婿入贅 律師關鍵2字打臉

TVBS

更新於 2022年05月11日14:35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1日14:35 • 林保宏
女性懷孕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近日在網路上流傳一則貼文,有一名人父要幫女兒徵婚,女方未婚懷孕,孩子生父搞失蹤,因此想找個單純、善良的男性「入贅」,並開出月給20萬的誘人條件,引發眾人議論。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分享見解,「入贅」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即便男方願意,這還是行不通,一個關鍵原因「生父」,因為這牽涉到法律責任。

呂秋遠在臉書分享這則PO文,原PO表示自己女兒23歲,但未婚懷孕4個月,沒想到男方「搞出人命」後,卻不負責任鬧失蹤。為此,原PO想幫女兒找一個心地善良的好男人,入贅到自己家,並表示女方家境不錯,每個月可給女婿20萬元零用錢,條件只要「對女兒和孩子好」即可。

看到這則發文,先不論是真是假,呂秋遠表示,單就以法律層面來看,「入贅」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過往《民法》指稱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之類的,畢竟以前小孩要跟媽媽姓,法律上必須要有特殊條件,但現行法律已經沒有孩子姓氏一定要跟誰的問題。

呂秋遠還提到,即便有男生願意,「如果他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因為在法律上還有一道關卡,就是「準正」或「認領」。至於何謂準正?就是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所謂認領,就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有沒有看到重點?生父。

呂秋遠更說,「無論如何,個男人都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如果不是,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而且這可能會自始就無效。真正的爸爸出現,孩子還是得乖乖送還回去」。更何況,家長可能沒想到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萬一婚後男方變臉,後續處理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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