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策顧問指導詐貸18億落跑 台灣優力前董座判3年8月
台灣優力流通事業公司2011年獲多家銀行聯貸18億元,改善財務結構和發展多角化經營,2013年卻爆出是利用虛偽增資手法詐貸;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前董事長謝勝峰、財務協理郭應志涉詐欺取財罪,依違反銀行法各判4年2月、4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謝、郭各3年8月、3年6月徒刑。
配合詐貸的博輝光電負責人林泰榮、翔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周勝利、和桐公司董事長楊猷傑及總經理劉健成4人,也因違反銀行法和證券交易法等罪,高院今各改判2年、1年10、2年8月、1年6月徒刑;其中劉健成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前國策顧問、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因逃亡而遭通緝,另外審判長今也諭知參與人台灣優力部分再開辯論庭。
陳武雄2010年至2012年間,透過他控制且為中華石油公司大股東的英屬維京群島商Bellfield公司,管理經營中華石油公司的子公司台灣優力;謝勝峰(原名謝勝峯)自2008年7月至2013年2月8日,擔任台灣優力公司董事長。
一審判決指出,台灣優力向銀行團提聯貸案時,銀行團要求先增資4億元;為了成功貸款,謝勝峰和郭應志在陳武雄指示下,向多名不知情的金主籌募4.5億元,再找願意配合的林泰榮和周勝利幫忙,以博輝光電和翔揚公司名義虛偽增資,使18億貸款通過。
順利完成增資、驗資後,虛偽增資金錢得返還金主,謝勝峰等人為免情事曝光,再以台灣優力資產擔保,由輝博和翔揚向銀行再借款4.5億元掩飾;不料貸款後問題仍無法解決,2013年2月爆發財務危機,犯行曝光。
台灣優力經破產清算,尚有7億8千萬餘元尚未清償,由銀行團另行追討。
謝、郭二人雖承認犯行,但聲稱不懂法律,希望減刑;一審認為他們的學歷、工作經驗、人生歷練豐富,且有足夠資源諮詢法律問題,沒採信說詞。一審認為,謝勝峰等人利用虛偽增資為台灣優力詐貸銀行團18億元,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對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危害,分別論罪、量刑儆懲。
高院經4年審理,今撤銷原判決,但仍認定謝勝峰、郭應志、林泰榮、周勝利犯銀行法第125-5條「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交付財物」且金額達1億元以上,但刑期皆略減。而楊猷傑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也從3年2月減為2年8月;犯同罪名的劉健成一審原遭判1年10月徒刑,二審不僅減刑且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