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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後宮」、「夜色」女主播狂撩 老司機斗內6.4億!1對1不算猥褻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6月30日03:33 • 發布於 06月30日03:24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檢警在2021年間瓦解超過15年歷史、老司機常跑的「夜色」和「後宮」視訊交友網路平台,發現女主播為了衝高業績「加碼」清涼演出,會員的儲值金額已經超過6.4億元,警方為了要破案還加入會員也來「斗內」,而斗內的錢也被利用第三方公司洗錢及逃漏稅捐,全案依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等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許姓、姚姓、林姓主嫌2年6月6月不等徒刑。

2021年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高雄市刑大組成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到台北、台中、台南以及高雄等地搜索「夜色視訊交友網路平台」旗下包含直播間總共15個據點,檢、警查出平台是以加入會員、儲值點數來消費,點數是一點兌換一元,進到網站之後就可以看到女主播的聊天室,在聊天室當中可以一對一或是一對多的聊天。

檢警查出,「後宮」最早由許姓男子創立,採會員制經營,因為生意興隆,因此許男的經紀人林姓男子也另投資成立「夜色」網站,複製相同模式經營色情直播,主打專屬私密互動。

為了衝高女主播的點數業績,要求顧客購買「虛擬禮物」來贈送,網站還有「濕背秀」,由女主播會用挑透的方式,或是身世比較可憐的話術,來對會員說可以送虛擬禮物嗎?以提供比較猥褻的表演給會員觀看,警方最後帶回許男、林男、姚姓金流負責人等多人,訊後依法移送、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3名被告否認逃稅與違法指控,辯稱視訊屬「一對一私人互動」,不符合公然播送猥褻影像的犯罪要件,法官認為,直播房間確實採單一會員觀看方式,有別於公開猥褻影片散播,因此在猥褻罪部分不成立。

法官根據檢警查扣的交易紀錄、財務憑證,認定平台逃稅與製作不實帳冊事證明確,不法所得約6.4億元,因此判許男、姚男、林男等主嫌各6月至2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結果核無違誤,駁回上訴,許、姚、林等人仍維持6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但負責招募的羅姓經紀人因涉及招募未成年少女進行裸聊直播,則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8月,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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