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公噸過期粉圓外銷日本 台廠黑心負責人判囚8月
屏東縣冷凍食品製造業櫻馫興業公司,受疫情影響致東京奧運延宕,原預計銷往日本的珍珠粉圓半成本也囤積在倉庫內。之後,櫻馫公司重貼標籤,將過期粉圓販售日本廠商,獲利318萬餘元,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負責人呂文欽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櫻馫公司判處罰金60萬元定讞,吳男確定入獄。
判決指出,櫻馫興業因應2020年舉辦東京奧運伴隨之大批珍珠粉圓訂單需求,自2019年起陸續向上游訂購「生珍珠粉圓原料」,指示員工於2020年4月底前,將粉圓原料以沸水烹煮、冷卻之方式製成半成品後,置於冷凍庫內急速冷凍保存,再向日本廠商招攬訂單,粉圓有效期2年。
不料,東京奧運因遭逢Covid-19新冠疫情而延後整整1年舉辦,日本廠商未能依預期訂貨,呂男為減少損失,竟指示員工將過期標籤撕掉,改貼新標籤,再將這批過期的粉圓共27.6公噸,於2022年5月至11月間,賣給2家不知情的日本廠商,獲得318萬1870元貨款。
屏東縣衛生局獲報,會同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市調處前往稽查,查扣剩餘過期粉圓,雄檢偵結起訴。
一、二審認定,呂男違反食安法罪嫌重大,依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罪判刑8月;櫻馫興業則科罰金6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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