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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19家早餐店稽查專案公布!食藥署曝4家不合格:最高裁罰6萬

新頭殼

更新於 2022年12月28日04:55 • 發布於 2022年12月28日04:55 • 新頭殼newtalk |曾郡秋 綜合報導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1年早餐暨早午餐餐飲業稽查專案」,總計稽查319家業者並抽驗早餐相關之蛋品、生菜沙拉、即食熟食、飲料、冰塊、脂肪抹醬及以脂肪為主要成份之混合抹醬等計298件,結果共4家不合格。(圖為早餐示意)   圖:曾郡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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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1年早餐暨早午餐餐飲業稽查專案」,總計稽查319家業者並抽驗早餐相關之蛋品、生菜沙拉、即食熟食、飲料、冰塊、脂肪抹醬及以脂肪為主要成份之混合抹醬等計298件,結果共4家不合格,食藥署表示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說明,該專案查核事項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標示符合性、保存來源文件查核、效期查核及食材產品抽驗,其中「享時光」林口店GHP複查不合格、台南「遇見初日」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及桃園「Cafe 日安,家常」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而抽驗早餐相關產品,彰化「巴特手作晨食」1件生菜沙拉檢驗微生物衛生標準與規定不符,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早餐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倘經查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倘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倘販售供應之食品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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