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氣候法2子法即起生效 碳權獲取方法一次看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3年10月12日08:55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2日08:43 •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環境部今(12)日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與《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即起生效。(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NOWnews今日新聞]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今(12)日公告2項《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包括《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與《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分別用以規範「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且相關辦法即起生效。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解釋,「碳定價」包括「碳費」、「自願減量」、「增量抵換」3個部分,其中「碳費」會分階段對排放者收費,執行「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目標者可以適用優惠費率;「自願減量」則適用於各事業與各級政府,有意願的單位可以取得「減量額度(碳權)」。

「增量抵換」方面,蔡玲儀則表示,適用對象為應實施環評的工廠、工業區、火力電廠、高樓建築等,這些單位依據《氣候法》,需要依照溫室氣體增量的一定比率進行抵換,其抵換來源可以是該單位所持有的「減量額度」,或是排碳大戶自主減量計畫下、超過指定目標所獲得的減量額度。

▲環境部今(12)日公告2項碳定價相關子法。(圖/記者林志怡攝,2023.10.12)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氣候變遷署減量交易組組長蘇意筠表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範,「自願減量」可分為「移除類型」與「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依據實行時間,分別再細分為「展延型」與「固定型」兩種,用以決定減碳行為施行後,可申請「減量額度」的時限。

蘇意筠說明,「移除類型展延型」第一期為20年,可展延2次、每次10年、「移除類型展延型固定型」則以30年為限;「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展延型」第一期為5年,可展延2次、每次5年;「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固定型」則以10年為限。

針對自願減量申請作法,蘇意筠說,相關單位需要先決定採取前述任一減量作法,並擬定專案計畫書,提交與環境部申請註冊並通過後,依據計畫書內容加以實行,經過監測後,提交監測報告書、以申請減量額度。

不過,蘇意筠強調,所有減量措施都限在國內執行,並須符合「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避免重複計算」等5大原則,且「申請註冊」、「申請減量額度」等階段,都需要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不過「減量措施技術成熟」、「減量計算簡易明確者」可以免除註冊時的第三方查驗,相關條件會公佈於指定網站平台。

另一方面,蘇意筠提到,需要繳交碳費的事業單位,除了進行「自主減量計畫」、減少本身排放的碳量,來爭取優惠費率之外,也可以參與自願減量專案,並取得減量額度,而獲得的減量額度,也可以用來抵減碳費。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針對今天公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氣候變遷署排放管理組代理組長郭孟芸表示,需要進行增量抵換的行為類別如工廠設立、且年排放量達到2.5萬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園區興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等,另設有例外條件,以及高樓建築開發。

郭孟芸指出,事業單位要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營運日之前,申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且營運日起,要依照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的抵換計劃,執行增量抵換,事業要在營運日起到每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執行報告,而主管機關受理事業提報資料後,要在90日內完成審查。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驚悚割喉!23歲女行員下班遭垂落電纜「死勒脖子」 慘拋飛骨折

三立新聞網
02

警大實習生降臨高雄!超仙女警、天菜帥哥正面曝光 全網暴動:想被開單

三立新聞網
03

台中11個月大女嬰挨餓半年營養不良死亡 生母凌虐致死罪起訴

壹蘋新聞網
04

她稱「屋內有蛇」不租了!鄰居見「禮儀車」驚悚真相曝

民視新聞網
05

3百貨颱風天堅持營業!北市府說話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6

偽造罷免連署全認了!藍台南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一審判決出爐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