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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5 噸總重與 6 米車長為界線 國內貨車分類定義修正法規正式上路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20年09月11日06:13 • 發布於 2020年09月08日11:00

國內貨車分類法規於數十年前制定,區分總重 3.5 噸以下為小貨車, 3.5 噸以上為大貨車,然而這項制定與車輛實際總重不符的問題已存在多年,壓縮可載貨的重量,使得業者或駕駛冒險超載上路。因此近年來政府與車廠持續積極溝通,交通部已於去年 10 月 1 日修正發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4 條及第 79 條後,開放總重 3.5噸的貨車在取得車輛安全審驗合格報告後,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提昇總重為 5 噸。

在完成 3.5 噸貨車載重變更之後,貨車的定義也於今年正式修正,交通部於 9/4 公布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按此參閱),大貨車與小貨車同樣以 3,500 公斤為基準,總重超過 3,500 公斤且車長超過 6 公尺之貨車為大貨車,總重量在 3,500 公斤以下且車長小於 6 米之貨車為小貨車。

在檢驗與申請牌照方面,駕駛人符合新制小貨車定義的駕照可以直接繼續使用(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 3,500 公斤至 5,000 公斤且全長 6 公尺以下為小貨車),另外在大貨車部分,車身左右兩側防止捲入裝置、後方安全防護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都成為申請牌照檢驗與定期檢驗的項目。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小貨車全寬仍不得超過 2,500mm,也就是說即使重量符合 5,000kg 含貨以下,但車長超過 6,000mm、寬度超過 2,500mm 者,依照新制規範屬仍屬於大貨車,也代表著駕照、行駛路權必須依照大貨車規範辦理。

在貨車定義完成修正之後,相信對於車廠、業者以及主管機關來說都是朝向更健全的方向發展。至於市場新車方面,和泰已經導入符合歐六排放標準的 Hino 300 新車,取代過去的五期 Hino 300,改以總重 5 噸的方式因應。在其他品牌方面,Fuso 也推出了 FUSO PRO 5 的 5 噸新車,持續供應產業所需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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