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立院三讀通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07:30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07:30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未來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另,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得就被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三讀條文指出,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等犯罪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另,法院對於聲請,認為不合法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程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至於證據解讀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每調查一證據畢,審判長應詢問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有無意見。法院應予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藉此貫徹被害人訴訟參與的目的。

在修復式司法部分,三讀條文載明,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的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的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

本法修正三讀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發言指出,本次修法分為兩部分,一是對被害人一般的保護,讓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能夠增加他信賴的人陪同,讓被害人生理、心理能夠穩定;另,修復式正義明文規定,偵審過程可以移付調解,或轉介適當機關;偵審過程也注重隱私權保護。

其次,尤美女說,讓被害人得以參與訴訟,讓被害人觀點可以適時反映給法官,減少隔離感,期待行政機關採取更精緻的方式,落實相關細節。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激戰同1名情婦!校長扳手狠K副校長 驚揭女老師升官全靠陪睡

太報
02

陳昭姿:沒有簽2年條款 代理孕母法案通過會離任

中央通訊社
03

公車變格鬥場!板橋大叔連環拳爆打運將 司機出奇招抱腿反制

三立新聞網
04

「台中房董」叫外送茶爆下藥迷姦丟14張假鈔 傳播妹斷片「下體疼痛」才知被硬上白嫖

鏡週刊
05

七期豪宅虐殺助理!施虐影片4hrs「死者體無完膚」…共犯認錯喊:很後悔

三立新聞網
06

討債變索命!討600元約談判 男奪刀摔倒反刺自己身亡 友人自首遭判8月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