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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主播不雅影片外流?前公婆判刑定讞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19日03:26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9日02:56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3年前遭前夫吳炳輝偕同徵信業者破窗,拍到她與小鮮肉「安德烈」獨處一室,3人進警局協調後簽下離婚協議書,秦、安各須賠償前夫吳男190萬元,不料事後,秦綾謙的前公婆竟威脅索討婚禮、房租等費用共250萬,否則將公布蒐證影片。一審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將前婆婆蔡馨樂判刑8月,不可易科罰金、前公公吳欣蒼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兩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女主播不雅影片外流?前公婆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秦綾謙跟吳炳輝2人在2015年11月結婚,隔年9月卻遭吳炳輝帶著徵信社前往「安德烈」住處,架梯爬窗拍攝影片,發現2人正巧獨處一室幽會,關係令人起疑。3人隨後前往警局簽下離婚協議書,秦女雖然對外否認,但其公婆仍以不雅影片為由,要求她與安德烈各給190萬元,吳男則放棄告訴,並交出蒐證光碟銷毀照片,雙方之間不得再有任何聯繫。

▲女主播不雅影片外流?前公婆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但卻沒想到前公婆吳男(60歲)、蔡女(60歲)卻在同年11月,跑到女主播任職公司恐嚇,開口向她勒索婚禮、家具、房租等共250萬元費用,否則要將備份影片外留給媒體,讓她身敗名裂;當天下午又到另一名姜姓友人工作地方,前婆婆一開口就說:「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而前公公則在旁附和:「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她這樣子我要讓她死,沒有是真的,她過分。」

秦綾謙不甘遭勒索,怒控前夫一家恐嚇取財,一審法官認為,前公婆利用女主播不想公開、影響形象之事放話、恐嚇取財,毫無悔意、耗費司法資源,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觀念,因此依4個恐嚇取財罪判婆婆8月不可易科罰金,而前公公吳男則2個恐嚇取財罪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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