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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提案試用期薪水8折被炎上!急發4點聲明回應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04月30日09:41 • 發布於 04月30日09:41 •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圖/記者陳明中攝,2024.03.29)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和藍委們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圖/記者陳明中攝,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法委員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為了不讓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他提案「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卻慘遭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砲轟。對此,牛煦庭發布4點聲明回應,開嗆王定宇「免洗筷理論大可不必」,之所以會這樣提案,是由於有許多雇主要求勞工試用期全面上工,還另約定試用期薪資。

藍委們日前提案,將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其中,「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卻慘遭炎上。

對此,牛煦庭發布四點聲明澄清,第一,這些人連法條都還沒看,僅憑媒體報導就自行腦補,幻想22k重出江湖,我們的法案內容本有明定,試用期與否,都不會讓勞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保障。

牛煦庭續指,第二,法案還特別針對試用期內的年資與資遣有所規定,比照正式聘僱的勞工,喊話「王大委員的免洗筷理論大可不必」。

牛煦庭也說,第三,法規上沒有試用期,不表示「實務上」沒有潛規則,現在許多雇主,要求勞工試用期全面上工,卻另約定試用期薪資,形成變相壓榨。修改勞基法,就是增加雇主要主張試用期的考核義務,如果提不出機制,法案內也明確規定薪資要比照正式聘僱,也就是全薪。如此可以在實務上保障勞工權益。

牛煦庭指出,第四,提出八成樓地板,是因為很多潛規則的受害人,試用期甚至只能拿基本工資;當然擔心定錨不是沒有道理,所以我也從善如流提出修正,但同為立委,王定宇有時間造謠卻不願意好好討論,令人遺憾。

牛煦庭說,因為有心人的惡意解讀,接到了大量的謾罵,不免心寒,但是,修善勞基法的初心不變,希望大家能理性討論,更喊話「至少,也要先看過法條內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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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6

  • 國民黨當初提的22K害了多少人 現在直接不演了薪水打八折 不愧是土地的主人
    04月30日10:32
  • Jacky_Tsai
    新科立委也ㄧ並納入此法
    04月30日15:05
  • 陳鈺仁
    這根本是在幫慣老闆每三個月洗牌吧 光那些慣老闆啊什麼公會大老的啊 看到最高興 你就看中央政府在調漲薪資 那些慣老闆跟工會大老都跑出來抨擊中央 意義何在
    04月30日15:11
  • 吹吹風
    藍支支們領22K嫌太多,牠們只想領17.6K,未來還希望藍支那黨讓牠們領更低。
    04月30日13:43
  • LAI
    說真的,有些東西不合理就不要硬去訂一些東西出來,好像要規範,實際反而害了部份求職的人,當年的22K就是這樣,講好聽是要雇主不能低於這個薪資,實際上本來可能新進要25K才找的到人的,變成好像遵從勞基法,直接開23K還要你感謝他給的比基本薪資高,工作本來就是適者生存,覺得薪資可以接受就去,不能就另找,搞到後面變成我都給你高一點點了還想怎樣,每家公司對於試用期本來就標準不一,有些是面試就講清楚試用期多久,沒通過考核就掰掰,薪資談多少就多少,有些是攤開講試用期3個月,薪資會少個2000之類的,一樣啊,可以接受就點頭報到,不能就再看看,你硬要去訂個試用期打幾折,真的很沒必要,標準的不食人間煙火,別鬧了大哥🤦
    04月30日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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