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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永豐銀提告張晉源背信案 一審結辯、4/26將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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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2月21日03:56 • 發布於 2023年02月21日02:16 • 上報快訊
永豐銀控告前總經理張晉源(圖)違反《銀行法》、《證交法》及背信等罪,將在4月26日宣判。(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認為,前總經理張晉源在擔任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時,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交法》及背信罪,日前對張晉源提出告訴,台北地院昨天(20日)進行一審的終結辯論,預計將在4月26日進行宣判。

在昨天的結辯中,永豐金、永豐銀的律師提出事證,顯示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當捨棄了出價較高的買家Preferred Bank,拒絕與之協商,反而選擇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以下簡稱:Cathay),認為張晉源獨厚Cathay。

永豐也進一步解釋,在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所提供4,244封郵件中發現,本交易案原先專案小組與Cathay協商在FENB案交割後,本金總額約5,200萬美元之呆帳,由永豐銀行以1美元之價格全數購回,但Cathay卻於2016年6月29日突襲式的再提出新的交易條件,要求回收之呆帳須優先分配500萬美元予Cathay。

對這樣漫天出價的要求,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認為,Cathay突然要求折讓已涉及誠信問題,永豐應該立即關閉此交易案的相關討論。Morgan Stanley並認為,2016年3月間第2輪第2回合的出價,若以相同基準比較, Preferred Bank出價實際較Cathay高,但張晋源卻獨排眾議,堅持其早在競標開始以前即鎖定Cathay的主張,決定進入一個月(5月27日至6月27日)的獨家協議。

張晉源未約見面 俞立形容出價過程像「barking to the moon」 

然而,在獨家協議期間過期後,,Morgan Stanley在2016年6月29日收到Cathay最新的出價條件,內容除回報永豐外,同時間隨即聯絡Preferred Bank財顧公司美林證券,當時Preferred Bank董事長俞立正在台北,且表達願與張晋源見面,張晋源並未與俞立見面,以爭取更有利之交易價格,顯有不合交易常規。

而俞立也在2019年出具宣誓書,形容2016年3月間在美國的出價過程像barking to the moon(狗吠月亮)一樣出價後都沒人理會;2016年6月底在台北時,回覆Morgan Stanley的探詢,同意與張晋源見面,也沒有下文。

永豐銀也認為,張晋源急於跟Cathay完成股權交易,除立即對Cathay要求的新交易條件答應外,甚至主動折讓求售,將Cathy原本只請求的500萬美元,主動退讓至1,500萬美元,多出2倍金額,顯然未考量到永豐銀行的最大利益,且已違反董事及經理人之忠實義務。

永豐銀行也強調,自2016年10月起,花了近3年的時間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並逐一檢視Morgan Stanley提供之郵件,發現當時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有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新台幣21.5億元,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也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永豐著手調查 發現張晉源涉刻意隱瞞董事會資訊

永豐金及永豐銀於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Sinopac Bancorp (以下簡稱SPB)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SPB亦100%持有FENB股權,處分金額3.53億美元。永豐因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函,指稱本交易案有若干疑點,董事會即開始著手調查。

永豐調查後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5,728萬美元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1,200萬美元列入出售資產之項目,而資料顯示,其卻刻意以本交易的「亮點」向買家揭露該兩筆之價值,顯示其自始即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張晋源當時堅稱董事應該自己在財報上看得到「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之資產項目;但這是資產負債表外之項目,張晋源花很多時間以「亮點」在跟買家說明此兩項資產,卻沒有跟永豐的董事會說明此項目,因此永豐董事會以未知悉永豐尚有此兩項資產項目之公司淨值1.22倍 xP/B 決議通過該交易案。

買家Cathay 原本交易的公告重訊稿寫1.05倍 xP/B on adjusted tangible book value(調整後的有形淨值),但張晋源告知Morgan Stanley it look bad to Sinopac(這對永豐很難看),Cathay最後的公告內容也就未出現此1.05倍的數字。

金管會要求釐清疑點 永豐銀認張晉源違法並依法提告

金管會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25日多次來函要求釐清該交易案的疑慮,永豐即於2017年5月26日所召開之董事會決議,責成總稽核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檢舉內容了解查證,惟張晋源卻拒絕交出交易案往來郵件,甚至離職後還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經鑑識判定是以人為方式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此有專業公司出具鑑識分析報告可稽;另明知Cathay已於2016年6月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年7月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為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金管會於2016年10月檢附民眾檢舉函,要求永豐就民眾檢舉進行釐清,永豐即啟動疑點調查,三寶案的偵查程序是在2017年的6月16日始發動搜索,顯見永豐對該交易案疑點啟動調查在三寶案發動搜索之前,與張晋源所謂的吹哨並無因果關聯。

另永豐於2017年6月的董事會紀錄曾有以下內容:「永豐金控董事會將繼續善盡其董事職責,如有事證顯示相關人員於本案簽約前,評估決策程序有疏失、不當之處,當為進一步之議處及責任追究,以維護永豐金控股東之權益」。由上述的紀錄,永豐對張晋源提起自訴除是在執行董事會交辦事項外,也是專案調查結果出爐後,維護股東權益應有作法,何來挾怨報復。

張晋源於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控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證交法所規定負責人之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證交法等,依法對張晋源提告。

雙方法庭上數度交鋒 4/26一審見分曉

被告則反駁,2016年7月8 日通過該交易之會議,當天提出之附件有股份買賣契約草稿、交易評估報告等,交易評估報告在證據調查過程中,已把SPA(FENB母公司)重要部分摘要出來,已經清楚說明稅務資產不可以減縮達到20%,至於稅務資產範圍規模是賣方必須承擔擔保責任,這擔保責任若未達成而造成損害,是不受到損害賠償責任20%上限之要求,所以在交易評估報告才會特別把稅務資產這麼清楚的列出來,而不論是證人陳毓新、陳家蓁作證時都有講到被告在會前會有提到稅務資產。

被告指出,永豐指控張晋源未依照投標規範進行投標,對於被告而言,被Preferred Bank要出價的對象是Morgan Stanley,而非被告,Morgan Stanley怎麼可能建議專案小組趕快去見俞立,只因有一個渺茫的希望?而如果當初被告真的為了這個虛無飄渺的希望,違反締約誠信原則,要終止獨家協議而去見俞立,最後俞立開價格又沒有更高,試問Cathay要怎麼看待永豐銀行?當落到兩頭空狀況下,恐怕才真正落到違反忠實義務交易常規之行為。

永豐銀行出售子行FENB事件簿

2015/09   張晋源在9月間便急於在未獲授權之情況下,密切接觸Morgan Stanley ,並與之簽屬保密協議,11月才補授權

2015/11/30 永豐銀行與Morgan Stanley簽署財務顧問契約

2016/01/05 啟動競價

2016/03   Cathay與Preferred Bank進行出價

2016/05/27 永豐銀行與Cathay簽署獨家議約合約

2016/06/27 獨家議約期間到期,任一方可任意終止

2016/06/29 Cathay突然砍價,並要求2016.7.8簽約,張員不尋有意加價的Preferred bank,反而逕自同意並主動折讓

2016/06/30 Cathay董事會通過FENB股權交易案

2016/07/08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以3.53億美元出售FENB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

2016/08   永豐銀行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出售FENB交易案

2016/10-2017/05 金管會審查期間,多次收到FENB遭賤賣之檢舉函

2017/05   董事會責總稽核調查本案

2017/06/01 金管會基於未釐清有關疑義等原因,於6/1發函終止審查FENB案

2017/06   永豐金控董事會通過:將繼續善盡其董事職責,如有事證顯示相關人員於本案簽約前,評估決策程序有疏失、不當之處,當為進一步之議處及責任追究,以維護永豐金控股東之權益

2017/07/06 金管會核准永豐銀行出售FENB

2017/07/14 美國時間7/14永豐銀行與Cathay General Bancorp辦理交割

2018/08/01 永豐銀行對擔任出售FENB的財務顧問Morgan Stanley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此專案的狀況及始末提出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給永豐銀行,以釐清交易過程

2019/06   經訴訟取得財務顧問Morgan Stanley提供之專案小組往來1,418封郵件

2019/09/23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對出售FENB專案負責人張晋源依違反金控法及銀行法提告,並向財務顧問Morgan Stanley求償6,928萬美元

2020/07   永豐與Morgan Stanley達成法院和解,Morgan Stanley願意提出六大聲明書與該交易案相關的所有郵件,從2015年的9月到2016年的11月30日共計4,244封郵件

2023/02/20 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終結辯論,永豐提出張晋源獨厚Cathay及低賣FENB事證,全案預計於4月26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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