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猝死飯店跑步機上!保險公司「1原因」拒理賠 勝訴確定
已故的呂姓男子2022年住進台中北區一間飯店,使用跑步機約30分鐘後昏厥倒地,造成顱內出血,躺了1小時員工才發現,急救送醫仍回天乏術。家屬認按契約保險公司應賠300萬,但人壽拒絕理賠,兩造對簿公堂。一、二審均判保險公司勝訴,呂男家屬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呂男受雇某貿易公司,有幫他向某人壽投保意外傷害險200萬、團體傷害險100萬;保險契約存續的2022年間,呂男入住台中某飯店,當晚21時許在健身房用跑步機,並在30分鐘後昏厥、跌落機器,員工深夜近23時許發現,送醫仍宣告不治。
全案進入審理,家屬主張,呂男是意外死亡,按約保險公司應賠300萬。
保險公司仍拒絕理賠,並舉證檢方相驗呂男死因記載「自然死」,直接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先行原因為「高血壓病史」;認當事人死因是自身固有的心血管疾病突發,並非意外傷害,故不理賠。
一、二審均判保險公司勝訴,最高院亦駁回家屬上訴,全案確定。但當事飯店就沒那麼幸運了,家屬依消保法向飯店提告求償,法院審認,飯店確有違失,但呂男明知有高血壓病史,仍不顧健身房規範使用跑步機,應負擔一半責任,判應賠家屬350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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