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僑生實習權益,教育部推動團險新規。圖片來源:AI生成
為進一步保障實習學生的權益,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學校必須為所有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保險,並由學校負擔保費。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僑外生及外籍學生,學校若未依規定投保,將面臨招生名額及補助經費被扣減的處罰。 此修法背景源於2023年5月17日,新北市一名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新南向專班的越南籍女學生,在實習工廠工讀時,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導致頭部重傷不治,該事件引發社會對實習生安全的關注,監察院隨後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批評其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學生生命安全。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教育部在修正草案中明定,學校應為實習學生包含僑外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合作機構則需為從事學習訓練以外勞務或工作的學生,依法辦理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此外,教育部強調,外籍學生及僑外生(如新南向專班)實習同樣適用此辦法,為確保規定落實,教育部將每年定期對實習課程進行績效評量,督導學校在實習輔導、訪視運作、實習機構擇定、合約簽訂及保險等方面的執行情況。若學校未依規定投保,將作為扣減招生名額及補助經費的依據。 此次修法旨在加強對實習學生的保障,特別是外籍學生及僑外生,確保他們在台灣的實習環境安全且權益獲得保障,教育部呼籲各界於4月15日前提出意見或建議,以完善相關法規,保障所有實習學生的權益。 然而,監察院在調查中發現,教育部自2017年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但至今未完成立法,此外,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的選擇缺乏嚴格的門檻和要求,導致實習生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教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的程序規定,無法真實反映實習機構的法令遵循程度和安全現況,她強調,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核有違失。 此次修法被視為對先前監察院糾正的回應,旨在加強對實習學生的保護,特別是外籍學生,確保他們在台灣的實習環境安全且權益獲得保障,教育部呼籲各界於4月15日前提出意見或建議,以完善相關法規,保障所有實習學生的權益。
1111人力銀行總校長謝邦昌表示,教育部此次修法明確要求學校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保險,對保障實習生及僑外生在台工作權益是重要的一步,他強調,僑外生及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學校應積極為學生提供完善的保險保障,以確保他們的安全與權益,他建議,學校與實習機構應加強合作,為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降低實習期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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