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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2.5倍! 公務員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06日08:49 • 發布於 2025年02月06日08:49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自2025年1月1日生效,公務人員領有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者,其獎勵金原於退休或死亡時發給,改採即時發給,並同步提高獎勵金數額最高至2.5倍。(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能發揮即時獎勵及提高實質激勵效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自2025年1月1日生效,公務人員領有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者,其獎勵金原於退休或死亡時發給,改採即時發給,並同步提高獎勵金數額最高至2.5倍。

人事總處表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者,其獎勵金原於退休或死亡時發給,改採即時發給,並同步提高獎勵金數額最高至2.5倍,其中勳章獎勵金最高由8萬元調高至20萬元、功績及楷模獎章獎勵金最高由2萬元調高至5萬元、專業獎章獎勵金最高由8000元調高至2萬元、服務獎章獎勵金最高由2萬元調高至4萬元。

人事總處表示,依修正前規定,獲頒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者,其勳獎章雖可即時領取,惟獎勵金須至申辦退休或死亡時始得領取,因此迭有機關建議於頒發勳獎章時,可同步發給獎勵金,以達即時激勵效果。

另原獎章獎勵金數額相較頒給條件相近之模範公務人員獎金數額較低,因此人事總處綜整各主管機關意見並審慎研議後,向銓敘部提出建議修正方案,將上述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並提高獎勵金發給基準最高至2.5倍。經銓敘部參採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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