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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常客」馬英九 官司勝率奇高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27日03:12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7日03:12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三中交易案涉特別背信等罪,今天獲判無罪,可以預期的二審、三審還在未來等著他,前途仍未卜。而本案是馬第5度被控刑事犯罪成案,前4次都無罪,今天再度勝訴。

馬英九前4次為了自身所涉刑案跑法院,首件是2006年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馬被控使用特別費核銷領養流浪犬「馬小九」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2007年2月13日北檢依以貪污罪嫌起訴,起訴當天馬英九宣布辭去國民黨主席,並參選2008年總統大選;法院一審至三審皆採信馬的「大水庫理論」,2008年4月無罪確定。

2013年馬引爆「馬王政爭」的王金平關說案,最終卻反噬演變成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馬英九洩露偵查秘密與監聽資料案,以及檢方起訴的馬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前者歷審都判馬無罪,後者一審判馬無罪,二審逆轉改判馬4月徒刑,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前年7月再次改判無罪確定。

第4件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攻佔行政院、警方強制驅離後,多位傷者自訴控告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等人涉殺人未遂、傷害等罪,經6年纏訟,台北地院更二審去年9月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告訴人決定放棄上訴,全案確定。

此外,馬英九卸任總統之後,也有民眾告發他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入台北大巨蛋弊案,但北檢偵查後,認定查無實據,予以簽結。

馬英九過去也常以告訴人身分,控告未合理查證即爆料的名嘴詆毀他名譽,大多獲得勝訴,名嘴周玉蔻、吳子嘉各被判民事賠償各180萬、160萬元確定,周玉蔻還被依刑事誹謗罪判拘役50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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