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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界李宗瑞」迷姦少女拍裸照判刑 北檢將傳喚發監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9月02日03:44 • 發布於 2020年09月02日03:44

涉誘騙高雄市14歲少女的前保全羅育祥,被控迷昏未成年少女,幫少女穿肚兜、絲襪拍下性交猥褻照;台北地院認定羅犯2個兒少條例「使少年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罪,7月23日判處有期徒刑10年。羅收判後逾期未上訴,已在8月31日定讞,送交台北地檢署擇期發監執行。

羅育祥原是某保全公司區經理,負責應徵面試工作。他在人力銀行網站搜尋未成年少女,以打工面試為由,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

2018年5月5日,羅邀其中一人到新北市住處拍實習照,載她回住處前,將有鎮定安眠效果的藥物加在飲料中請對方飲用,到住處,要求她去廁所換實習制服,趁藥效發作,褪去少女內褲,再以手機拍下少女與自己性交的照片。

2018年5月26日,羅又以實習為由,邀另名少女在新北市板橋捷運站碰面,載她回到住處,藉口要對方在制服內穿上肚兜、絲襪等情趣內衣,以拍攝面試照,用同樣的手法迷昏少女,再褪去情趣內衣,以手機拍攝少女胸部、下體的猥褻裸照。

檢方指控,羅對第2名少女下手,一開始沒有性侵得逞,同意載少女回家,而少女上車後,再度陷入昏迷狀態,羅見機不可失,將車子停靠路邊,先到後座手淫,射精後,將手上的精液倒進少女嘴裡,再以手機錄下犯罪全程,並載去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判決指出,本案被害少女年僅15歲、16歲,羅利用她們有經濟壓力、找工作的機會,以下藥方式性侵,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已相當程度彌補被害人損害,2罪各判處7年6月,應執行10年。

一審於7月23日宣判,羅育祥收判後超過20天未上訴,全案已在8月31日定讞,送交北檢執行科擇期發監執行。至於高雄少女案,高雄地檢署複訊後,認定羅涉準略誘罪、妨害自由等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今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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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男子(右一)今天上午移送高雄地檢署。記者林伯驊/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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