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上網遭罵無恥小人提告 檢以網友不知你是誰不起訴
陳姓男子以暱稱上網在他人臉書留言,吳女以暱稱在陳的留言下方貼文,涉嫌稱陳「無山小路用」、「無恥的小人」,被控公然侮辱。吳女坦承貼文,但無侮辱陳的意思。檢方偵結,以觀覽留言的人並不知陳在真實世界的身分,難認名譽受損;吳女行為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警方調查,吳女今年1月30日傍晚在新北市金山區住處,以行動電話上臉書,在暱稱「謝〇〇」的個人網頁看到陳的留言,並在下方留言「無山小路用」、「無恥的小人」等內容。警方接獲陳男報案後,查出吳女以暱稱留言,警詢後依公然侮辱罪嫌送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吳女承認「無山小路用」等留言是她張貼,但堅决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沒有侮辱陳男的意思,也沒有指名道姓罵陳男。
檢方查出,吳女留言一開頭先提陳男的暱稱,接著說「你就是綠豆兵。無山小路用,飛彈打你個屁滾尿流,你最好挖個洞躲起來,或背祖去當美奴或日奴最適合」、「綠豆兵挑釁對方射飛彈,叫無辜的我們去吃炸彈去感染肺炎……,無恥的小人。」
檢察官指出,吳女留言是針對陳男在臉書以暱稱發表的留言,並非針對陳男,吳女辯稱沒有侮辱陳男犯意有據。此外文中並未揭露陳男真實身分,或提供可供瀏覽網頁的人連結查詢、知悉陳男身分的線索、照片或特徵,觀覽留言的人也不知道陳在真實世界中是誰,難認陳的名譽因吳女留言受損。
檢察官說,縱使吳女的留言內容,使陳男自認遭影射而受辱,但吳女所為並無針對特定對象,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符,在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吳女有公然侮辱陳男犯意及行為,難單憑陳男告訴定罪,認定吳女嫌疑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