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做隆鼻手術呼吸驟停 醫生竟CPR後繼續開 害她成植物人
一名傅姓女子前往台北市一間整形外科診所進行隆鼻手術,但手術過程中,並無專業的麻醉醫生在側,陳姓醫生發現病患在術中缺氧,並無送醫,僅實施心肺復甦術,同時施打強心劑後繼續手術,最終患者因延誤就醫淪為植物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因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傅姓女子於2015年7月24日前往北市北投區一間整形診所進行鼻部整型及耳後筋膜墊鼻頭整形手術,但手術過程中並未有受麻醉訓練的醫師在側監控患者的呼吸狀態,僅有整形醫生、麻醉科護理師、護理師在場。
檢警調查,該日於上午11時開始進行隆鼻手術,傅女被院方施以容易產生抑制呼吸的藥物進行非局部麻醉;11時20分許,傅女二度出現血氧濃度下降的現象;11時30分許,傅女血氧再度下降,此時麻醉科護理師曾給予氧氣面罩,但陳姓醫生則向病患施以心肺復甦術,並且指示另位護理師向病患施打強心劑,即繼續進行手術。
同日下午2時30分許,傅女開始出現全身抽搐的症狀,而陳姓醫生則遲至下午3時才打電話通知119救護人員,經急救後,於同年月26日經院方診斷為缺氧性腦病變,傅女淪為植物人,生活無法自理。
其中一名護理師於偵查階段時證述,發現病患呼吸停止,曾向陳醫師建議不要繼續手術,而陳卻回覆,「這是本來就會發生的事」。
此外,陳還涉嫌指示護理師於麻醉紀錄單上偽造手術開始時間為下午1時許,註記手術中直至下午2時59分為止,傅姓病患均無出現生命徵象異常。此部分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而,陳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部分,經檢方起訴,法院因被害人家屬已與陳和解完畢並撤告,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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