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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違規被撞癱 貨車司機「無肇事責任」無罪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06月22日12:38 • 發布於 2017年06月22日12:38
車禍並非都是大車的錯!高院在一件車禍案中,判大貨車司機無罪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車和小車相撞,都是大車的錯?楊姓貨車司機行經桃園一處車道要左彎時,連姓女大生騎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行駛的車道內,兩車擦撞,連女頸椎骨折合併下半身癱瘓,楊男當場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高等法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並指「沒有違規犯錯的駕駛人,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駕駛人讓步」,判楊男無罪定讞。

高院在判決中,還罕見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份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實證資料,這種是一般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楊姓男子獲知被判無罪後,嘆氣說「打官司3年了,身心俱疲,太太擔心以致重度憂鬱,還曾自殺」,總算無罪落幕。

103年6月10日上午下雨,在科技公司擔任經理和司機的楊男,開貨車經過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往林口方向,經過彎道路段車道時,他正要左轉,突然間,連女騎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車道,兩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碰撞,連女人車倒地,第七頸椎和胸椎骨折,合併神經受損致下半身完全癱瘓。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楊男。

此案送鑑定後,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連女跨越雙黃線是是肇事主因;但警察大學卻鑑定認為,楊男會車時未與連女保持安全間隔是肇事原因。

一、二審最後都採信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率爾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高院因此判楊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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