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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中正一」二審逆轉 洪崇晏無罪確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8月24日06:53 • 發布於 2017年08月24日06:31

高院:無證據顯示洪是首謀

2014年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次日,因警方展開立法院外驅離行動,網友發起路過「中正一」活動,當時的台大學生洪崇晏到現場拿麥克風向群眾演說,並辱罵「中正第一分局無恥」」、「無恥方仰寧(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現身對話,卻遭罵「下賤、下流、無恥」。台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處洪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高院今撤銷改判,洪無罪確定。

北巿警:尊重司法判決

對於「路過」案被告判無罪,台北巿警局上午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不少警官私下怨氣沖天,指對於這些違法亂紀行為,法院判決卻無一定標準,心中頗不是滋味。除洪外,本案被告還包括蕭年呈、撒丰安.瓦林及那(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陶漢(輔大學生),一審因涉妨害公務罪,各被處拘役80、40、30日。高院今也判陶漢無罪,蕭侮辱公署無罪,不過他犯妨害公務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撒丰安.瓦林及那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方仰寧現為台北市警局主任秘書。

高院表示,「路過中正一分局」是經由網路文章所發起,無證據顯示洪崇晏是首謀,也非發起人,現場也不是他指揮,拿擴音器的也不只洪一人,群眾聚集是為中正一分局強制驅離公投盟並宣布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均不與許可一事,表達不滿、抗議情緒及反對處分的不同意見,並主張集會遊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應做相關修正,警方、政府負責人應道歉、負責等訴求,具體指摘中正第一分局員警及負責人驅離公投盟在立法院集會之行政處分乃違法、違憲。

雖然言論中夾雜具有輕蔑、嘲諷等貶抑性詞語及以大拇指向下手勢或撒冥紙的舉動,而令證人方仰寧覺得人格受辱,並挑釁警方執行公權力,然整體以觀,只是欲藉聳動、具有貶抑性質言語及動作以達喚起一般民眾注意,藉此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之目的,顯然非屬單純發洩個人情緒。況且,被告等人與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或相關員警無何私人恩怨,也非於案發當日遭強制驅離的公投盟成員,難認主觀上有何惡意,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應受憲法保障。

世新社發所學生洪崇晏(左)等人因「路過中正一」事件,高等法院今判洪無罪確定,撒丰安.瓦林及那緩刑2年,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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