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機車數量多,肇事率也高,但肇事原因及責任常讓民眾搞不清楚,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第三組組長李昌洲表示,肇事責任都會有比例責任分攤,警方主要是判定肇事原因,而路權大、小則是肇事原因分析的主要依據。
新竹市監理站站長朱詩蘅指出,新竹地區的機車路口肇事原因前三名為「未保持行車間距」、「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路邊起駛」。易肇事族群為年輕人及50至60歲者。年輕人釀禍主因是對於路況掌握不佳,50至60歲者因身體退化「反應力下降」、逐漸喪失距離感,容易釀禍。
李昌洲表示,主幹道車的路權為優先,因此,支幹道車必須禮讓主幹道車,若因沒讓車而導致車禍,以支幹道車的肇事責任較重。不過,主幹道車也因「未注意前車狀況」而有部分的肇事責任,但相較為輕。
李昌洲說,行車者都必須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若違反號誌而發生車禍,綠燈行駛者擁有路權,而肇事責任歸咎會全落在「闖紅燈」者。
另外,如閃紅燈及閃黃燈號誌路口,閃紅燈為支幹道、閃黃燈為主幹道,因此,行駛於閃紅燈道路者必須停讓閃黃燈者,萬一在此路口發生車禍,肇事主因會是行駛閃紅燈者,但閃黃燈者將有「因注意而未注意」疏失的責任。
他指出,若在交叉路口且無號誌管制時,因無法區分主幹道或支幹道,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因對方擁有優先通行權。
朱詩蘅表示,未來監理站將從扎根開始,要走入校園從國小、國中學生教育,了解路權關係,也會有道安講師宣導安全駕駛的觀念。
留言 6
Rong
「應注意而未注意」?!事突如其然來的(貓狗三寶之類),換作你們來得及反應?!
應該要廢除,不是亂開!
執行的有待加強⋯⋯
2019年01月13日01:55
蘇蘇
恐龍法官才是重點。闖紅燈的,逆向的,還要被撞的人“應注意”。。應注意不注意是過時的法條,不是開車族就一定錯的多。。機車突然衝出來,開車族有幾秒鐘可以反應???
2019年01月13日02:18
楊建輝
說的非常好,用路人根本不鳥你,綠燈肇禍也有肇責,依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準。
2019年01月13日02:17
煇堂
什麼叫"應注意未注意"?不合時宜的恐龍法條就是要廢除。
路權是裝飾用的啊?
2019年01月13日08:26
黃阿輝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在很多時候根本沒道理!
2019年01月13日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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