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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結婚差點無法下葬!罕見案例讓主任檢察官驚了…最速件助家屬領屍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10月23日08:19 • 發布於 2024年10月23日08:20

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獨居男子近日過世,卻因假結婚找不到陸籍配偶無法下葬,檢察官協助男子家屬領屍。(圖/翻攝畫面)

▲雲林一名獨居男子近日過世,卻因假結婚找不到陸籍配偶無法下葬,檢察官協助男子家屬領屍。(圖/翻攝畫面)

雲林西螺鎮一名58歲李姓男子,日前因車禍身亡,其兄姊接獲通知要幫李男收屍火化時,卻被告知只有李男的陸籍配偶才有資格領取遺體,但李男和配偶是假結婚,如今陸籍女子已返回中國,根本找不到人。雲林地檢署接獲警方通知後,決定以最速件同意旁系親屬處理後事,但假結婚導致死者無法下葬的狀況,也讓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表示「非常罕見」。

雲林地檢署主任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昨日(22日)接獲雲林刑大大隊長楊承璋通知,表示縣內一名獨居的李姓男子車禍身亡,其他手足想幫忙收屍,卻因李男多年前曾假結婚,如今找不到陸籍配偶領屍,導致遺體遲遲無法火化下葬。

朱啟仁指出,李姓男子曾在2005年向移民署自首假結婚,但雲林地檢署直到2017年才收到移送書,依據刑法規定,2006年前案件,犯罪後超過10年,就算時效完成,因此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而李男生前也不曾塗銷戶政配偶資料,如今車禍過世,依法規定,領取遺體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由於李男沒有子女,因此只能由配偶領屍,但如今配偶已返回中國,根本找不到人。

由於假結婚導致無法下葬的狀況十分罕見,為了讓李男能順利火化下葬,朱啟仁判斷案件狀況後,決定以最速件認定死者死亡無疑義,同意由旁系親屬處理後事,並將遺體發回給其兄姊;而李男過世後,若要塗銷假結婚配偶身分,須由家屬循民事糾紛管道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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