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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孝大樓案追徵7.8億 國民黨逆轉勝 黨產會:一定提上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8月15日13:50 • 發布於 2024年08月15日13:50
行政院黨產會對國民黨不當黨產「大孝大樓案」追徵7.8億元。(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大孝大樓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日宣判撤銷黨產會處分,判國民黨勝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該判決令人錯愕和遺憾,黨產會一定會上訴。

據黨產會調查,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正對面的大孝大樓(已被拆除),是台北市政府在1979年辦理區段徵收後,由國民住宅處興建的新隆國宅。國民黨在1985年藉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購買,1994年直接將產權移轉至名下,當起包租公大賺國家錢。

黨產會查出,大孝大樓建築格局迥異於一般國宅,內部空間與商辦大樓沒兩樣,這棟15層樓高的大樓,當年分別租給行政院衛生署、文建會、教育部第二辦公室等3個政府機關,國家每年編預算上繳給「房東」國民黨。

黨產會調查,國民黨當起房東多年後,在2003年先以13億元價格,「左手賣右手」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隔年,光華以14.5億元,轉賣美商瑞昇第一不動產公司,國民黨二度轉手獲利高達10餘億元。

黨產會官員今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一庭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裁判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他指出,承審法官應考量在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國民黨當年透過民眾服務社借名買下國宅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為不符合承購資格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建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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