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僅1案成立 仙塔律師揭「補強證據」是關鍵
藝人NONO(陳宣裕)遭多名女子指控性侵,士林地院日前針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害人中,僅就代號「甲4」的指控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雖然確定有罪,卻也引發社會對量刑偏輕的討論。對此,律師李宜諪(後稱:仙塔律師)接受《東森新聞網》訪問時直言:「這種案件發生10年了,證據都不見了,還能起訴、判有罪,其實已經很難得。」她更強調:「若要二審推翻原判決,檢方或被害人必須拿出更多、更強的證據。」
仙塔律師指出,性侵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往往發生在隱密空間,若隔太久才提出指控,通常面臨證據滅失、記憶模糊等問題。「在台灣的法庭實務上,被害人的筆錄並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依據,一定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而本案中,其餘5名女子因無法提供足夠佐證,多被法院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過了10年,能夠打贏已經很不容易。其他人沒辦法贏,是因為證據不夠,不是因為她們說謊。」仙塔強調,這就是現行司法對刑事被告「無罪推定」與「罪疑惟輕」的實務體現。
判刑2年6月低於法定刑 因「未遂」才得減輕
本案唯一成立的是「強制性交未遂罪」,但其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NONO卻只被判2年6月,引發輿論譁然。仙塔指出,根據《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依法可減輕其刑,因此才低於3年,「這是法律給未遂犯的空間」。
藝人NONO因性侵案遭判刑2年6個月。東森新聞
但她也強調,NONO的犯後態度極差,從一開始就否認犯行,甚至聲稱「不認識被害人」,完全不願悔改,這與一般有悔意、願意和解的被告大相逕庭。「這不是一個有悔意的人會做的事。」法院也在判決書中載明「NONO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賠償,也從未取得對方原諒」,對其量刑並無加分效果。
甲4為何能成立?關鍵在「證據鏈沒斷」
在眾多被害人中,甲4的說法最終被法院採信。仙塔分析:「她的供述不只細節清楚,還包括事後有打電話給朋友、向母親哭訴、發臉書貼文,甚至能記得對方車型、地點、對話內容。」這些訊息形成完整證據鏈,法院自然較容易相信其指控。
「在LINE對話去質問對方、心情低落寫日記、或是打給親友訴苦,這些其實都是保留證據的方式。甲4就是做到了這些,才讓法院願意相信她的話。」
仙塔也示警,雖然一審已判刑,但NONO若在二審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仍有可能將刑期壓低至2年以下,進而獲得緩刑。「如果真的希望他坐牢,那就千萬不能和解。」仙塔直言,現階段社會觀感與被害人立場,都不支持緩刑,但若程序上達成和解,法院依法仍可能從寬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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