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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她用電磁爐煮飯「1習慣」釀樓上3死 拒認罪下場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12日08:41 • 發布於 2025年06月12日08:15

租住桃園大園區丘姓婦人去年農曆初一下午開電磁爐煮晚餐,由於未使用高功率專用插座,又釀電路走火爆炸,造成樓上女房客及來訪情侶共1男2女印尼移工死亡,丘婦審理期間否認犯罪也未和解,桃園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徒刑,可上訴。

起訴指出,原為印尼籍的72歲丘婦,20年前嫁給老榮民來台成為新住民,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是地方議員關懷的對象,長年租住在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一棟三層透天厝的二樓,2023年間,曾因使用高功率電暖爐引發電路走火,林姓房東為此幫她增設高功率電器專用的電路插頭。

2024年2月10日農曆新年的初一下午4點,丘婦準備煮晚餐,當她將高功率電磁爐的插頭,又依習慣插在使用較順手的老舊電路插座,而未使用房東特地加裝的高功率電器專用插座上,果然再度發生電線走火事件。

火苗沿著牆內管線竄燒,旋即向上延燒,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桃園市消防局據報,出動大批人車於當天下午4點25分控制火勢,5分鐘後完全撲滅,進入火場清查發現,三樓同為印尼籍的女住戶ESTIKO RAHAYU因吸入高溫濃煙,引發一氧化碳中毒及燒灼傷當場死亡,來訪的同鄉情侶友人LIAN AGUS WIDODO及SURATI也因一氧化碳中毒,送醫不治。

法院審理時,丘婦雖然承認案發時,正使用電磁爐煮晚餐,造成自宅二樓的房子失火,火勢竄燒毀了建築物和裡面的東西,還造成樓上3個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但她不承認自己煮飯釀災的行為構成法律上的「公共危險罪」,她認為只是一場意外,而不是有意的縱火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行為。

合議庭認為,丘婦長期租住在這棟透天厝的二樓,所以他有責任確保二樓家裡的電器設備是安全的。她明知道林姓房東已經提醒她好多次,不能在二樓客廳北側的插座使用例如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但仍堅持要用,最後導致電線走火,因此丘婦該負起火災則責,認為她的行為構成過失。

合議庭審酌,考量丘婦的過失行為造成包括財物損失和3條寶貴性命的嚴重損害,此外,丘婦不僅否認自己的過失行為,至今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讓法院難以認定是真心悔悟,綜合考量她的知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相關情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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