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立院提兩案公投 中選會拍板:「反廢死公投」駁回、「重啟核三公投」8/23投票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5月23日12:30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YouTube)

立法院16日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所提的反廢死公投,20日再通過核三重啟公投,並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中選會今(23)日召開第616次委員會議,會中決議「反廢死公投」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因此駁回;至於「重啟核三公投」則符合《公投法》相關規定,因此拍板通過辦理該公投案,並決定在今(114)年8月23日(周六)投票。

中選會表示,該會今(23)日召開第616次委員會議,針對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2項公民投票案進行討論,經過委員充分討論後達成決議,立法院114年5月20日交由中選會辦理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案,非屬《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並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礙難辦理公民投票;至於立法院114年5月21日交由該會辦理之「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則合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定於114年8月23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說明,該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公投法》等法律規定,對於立法院依《公投法》所提出之公民投票案提案具有審議權限。從組織法上而言,中選會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且該會組織法第6條規定,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應經該會委員會決議;從任務與權限而言,中選會須依法處理公民投票案,而公民投票法則是立法院通過施行之法律,立法院決議交由中選會辦理之公民投票案,仍應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中選會是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所設置之獨立機關,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及第6條規定,中選會掌理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各項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應經中選會委員會議之決議,中選會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及中選會組織法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又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1項,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

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主管機關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院僅能對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提案,此與人民公民投票提案自不相同;又公民投票法所規定公民投票之程序與實體要件,不僅拘束各項提案人、提案機關,也依法拘束中選會。亦即,各提案人、提案機關必須符合《公投法》所定之法律規定,經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符合法律要件後,始得據以適法辦理公投,實現直接民主。質言之,立法院經立法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仍應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要件所定,始不適用同法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

針對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案,中選會表示,該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主要理由係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中選會指出,《憲法訴訟法》第38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基於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須受憲法裁判內容之拘束。此外,該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且該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亦載明「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1項案件,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則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之性質,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至於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該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民投票案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項公投提案屬能源政策,且係就已於114年5月17日停止運轉之第三核能發電廠交付公投決定是否繼續運轉,應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中選會表示,立法院會議通過之「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係於今日(5/23)發布公民投票公告,編號為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為止。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3)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中選會亦表示,會中同時討論通過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14年5月23日 發布公民投票公告

(二) 114年5月24日至8月22日 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三) 114年8月3日 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四) 114年8月19日前 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五) 114年8月23日 投票、開票

(六) 114年8月29日前 審定公民投票結果

(七) 114年8月29日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更多新聞推薦

立院提兩案公投 中選會拍板:「反廢死公投」駁回、「重啟核三公投」8/23投票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金流僅母親少量匯款…警方解鎖張文犯罪計畫 吃飯、休息時間都先排好

聯合新聞網
02

網傳張文為陸籍新住民二代 陸委會駁斥:勿藉不幸事件激化對立

太報
03

北車隨機攻擊案…星巴克降鐵捲門護客人?北捷還原真相

聯合新聞網
04

北車隨機攻擊事件 余姓死者從優最高可領1280萬補償、撫卹金

聯合新聞網
05

與張文對到眼!37歲保全「長刀刺進胸口」連人帶車漸漸倒下⋯最後身影曝

三立新聞網
06

靠母親小額匯款過活?張文無就醫紀錄 保全離職後經濟來源成謎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