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豐原私托涉虐童8/1起停辦 業者罰40萬、涉虐托育員罰60萬
台中市豐原區多名家長日前由議員陳清龍陪同召開記者會,指稱某托嬰中心保育員涉及虐童案,社會局調查,至少14名嬰幼兒受害,今天(26日)公布裁罰結果。陳姓托育人員惡性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告姓名、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嚴重管理疏失,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該案是社會局4月25日無預警稽查主動發現,立刻要求園方保存錄影帶,送交社會局,經過調查,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沒有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調查後,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托嬰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此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說,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考量轉托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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