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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辦京華城案遭肉搜恐嚇 檢察官協會批挑釁司法與社會秩序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03日02:53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3日02:53
網路上出現刊載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姓名、照片,合成潑灑血跡,並寫上「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字句。(圖:取自網路)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弊案,被列為被告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突聞妻子尋短的噩耗,當庭痛哭並斥檢察官「良心在哪裡」;事後網路上出現刊載承辦弊案的檢察官姓名、照片,合成潑灑血跡效果,並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字句,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3)天凌晨3點發出新聞稿,譴責不肖人士煽動仇恨,並力挺檢察官依據證據、依循法律程序偵辦案件。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指出,檢察官依法偵查與追訴犯罪,獨立行使職權,任何以暴力、恐嚇、散布仇恨言論等方式,意圖影響檢察官依法辦案的作為,不僅是對個別檢察官的人身威脅,更是挑釁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刑法第305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協會續指,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2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或者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強暴、脅迫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有同條第3項、第4項加重犯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違法揭露個資,亦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協會表示,如有危害司法人員的行為,司法機關必依法嚴辦,確保國家法律尊嚴與社會安全,絕不容許不法份子以各種手段危害執法人員,並逍遙法外。我國的民主法治成果向為國際肯定,協會認為這份國人共同的資產得之不易,應予珍惜,社會各界應尊重司法程序,靜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勿以散布恐嚇、誣衊或煽動仇恨的行為來破壞司法公信與獨立。

※提醒您:愛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提醒您:被告在未經法院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都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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