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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民眾黨要求說明有無第2次醫院偵訊筆錄 北檢:昨新聞稿已說明非偵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19日04:0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9日03:56
台北地檢署昨除發出新聞稿外,也公布一份函文,內容是檢察官有將2度前往醫院視察情形,連同10月18日沈慶京術後首次提解到北檢訊問前的探視情形,一併發函通知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提供)

相關新聞:控北檢濫用視察不當訊問沈慶京 民眾黨籲說明有無偵訊筆錄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羈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住院時的隔床室友爆料,指檢察官到院威脅沈將「抽銀根」,北檢昨否認並強調報導子虛烏有。對此,民眾黨今(19日)指出,北檢2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呼籲北檢說明去年10月14日的偵訊有無筆錄;但其實,北檢昨日的新聞稿已說明,檢察官於10月14日第二度前往醫院視察時,並未訊問,也因此,既然不是偵訊,也就無製作筆錄。

北檢日前的新聞稿指出,承辦檢察官因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於10月11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書記官前往醫院視察,並通知沈的三位辯護人到場聽聞交談內容;視察結束前,沈慶京要求檢察官記錄他對案件的意見,故檢察官於三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沈的意見。

北檢昨續表示,承辦檢察官10月11日視察後認有必要,再於14日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事先通知三位辯護人,惟當日僅有一位辯護人到場,但視察期間,該辯護人全程在場,故報導指稱「無律師在場、密訊」等,顯與事實不符。

北檢並表示,因沈慶京於11日視察時曾表示不知減刑等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客觀性義務,於14日視察時,將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第、刑法第59條等刑度減免規定,列印紙本交予沈參酌,「並未實施訊問」。報導引述該隔床室友所稱「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云云,亦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

北檢昨日的新聞稿已說明,檢察官於10月14日第二度前往醫院視察時,並未訊問,也因此,既然不是偵訊,也就無製作筆錄。(記者王定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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