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刑事局2警官赴「88會館」宴飲被記申誡 興訟抗罰敗訴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02日06:54 • 發布於 2025年03月02日06:48
88會館所在地是一處豪宅,裡面住戶大多為政商名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時任副隊長黃聖嘉、林榮政,被查出7年前出入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經營的「88會館」,接受餐費6000多元的宴飲卻未報備,被刑事局各記申誡1次,2人興訟抗罰,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7月判2人敗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2人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已退休的警察大學前校長陳檡文,3年前被人爆料出入88會館,警政署展開行政調查,查出時任刑事局副隊長黃聖嘉、林榮政,也曾於2018年出入88會館並接受招待免費宴飲,以2人接受不當宴飲為由,交由刑事局對2人分別記申誡1次。

黃、林不服處分,提告主張,他們在88會館接受宴飲的時間,是在懲處前5年多前發生,懲處時效已超過銓敘部號令所規定的3年期限,應予撤罰。

刑事局反駁,黃、林本應慎選宴飲場所,卻未查證88會館的性質,便接受招待,況且每人平均餐費為6264元皆由郭哲敏支付,超過3000元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確實影響警察廉潔形象。

至於時效,刑事局主張警政署是在媒體報導此事後,經調閱88會館的宴飲單據,才發現黃、林接受招待,刑事局自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於5年時效內做出懲處,並未逾期懲處。

一審北高行認為,黃、林確實參與不當飲宴且未報備,刑事局懲處程序與時效皆合法,判2警官敗訴。

2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2人的上訴理由無非是質疑一審的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泛言原判決違背法令,但未具體指出如何違背法令,上訴不合法,故駁回上訴確定。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F-16V搜救露曙光!顧立雄:發現黑盒子訊號

NOWNEWS今日新聞
02

詐賣超跑惡富豪/佯脫手珍稀法拉利狠敲3億 揭超跑名人陳肯特詐騙、洗錢黑底

鏡週刊
03

頭獎800萬沒人領!台彩發布「緊急尋人令」

NOWNEWS今日新聞
04

酒店小姐喊「跟老公100下」榨乾存款 正宮淚訴:尪被當提款機

EBC 東森新聞
05

獨家/賊闖屋偷網紅iPhone! 想解鎖變回撥、糗留自拍照

EBC 東森新聞
06

綠營新竹縣長人選定了?林為洲脫口讚「這人」很強 高機率派他選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