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與同居女友育3名小孩,他在住處吸毒,社工發覺有異,採集3童毛髮竟驗出有安非他命毒品反應,緊急安置3幼童。檢方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李男構成累犯,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再從重量刑,多判他4個月處徒刑。
據了解,李姓男子與許姓女友同居,同住的小孩除了許女與前夫的1名女兒,2人也生下1對龍鳳胎,因李男有毒品前科,2人未婚生子,被社會局列為關懷對象。
2022年9月,社工到李、許住處家訪,發現李精神恍惚,加上屋內有異味,社工懷疑他在住處吸毒,要求採集3名幼童的毛髮送驗,果真驗出3名幼童體內都有安非他命殘留,且濃度不低,推論在採驗前1周至3周內吸入毒煙,才導致體內有安毒殘留。
社工緊急通報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去年1月警方去他們住處搜索,查獲毒品殘渣袋、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社會局立即安置3名小孩,再次採集毛髮、尿液,發現3幼童一直處在「毒煙」的陰影下生活。
李男經橋頭地方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他1年2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李男身為3小孩的父親或同居家屬,施用毒品已屬不該,竟仍不顧小孩在旁同處一室,多次施用毒品,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展,並是在前案服刑完畢滿1年故意再犯,是前刑不足以發揮警告作用,堪認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改判他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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