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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自身權益!騎共享機車出車禍 消保官:勿私下和解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23日16:40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3日10:06

共享機車消費糾紛逐年增加,有民眾租借共享機車期間發生車禍,業者雖有幫消費者保人身傷害險,但未幫自家車體保險,車損都要由肇事者負責,也有民眾租借的共享機車被他人從機車格移到人行道,收到違停罰單,消保官提醒勿私下和解,才有證據確保權益。

前者表示,自己騎共享機車左轉時不甚與直行車擦撞,儘管車速不快,但因電動車車身輕巧,擦撞後仍造成自己右手腕扭傷、機車擦撞倒地。

報警處理後發現,共享機車業者有幫消費者保「人身傷害」保線,但沒有幫自家車體保車禍意外傷害險,因此,車禍後所有車損皆須由肇事者負責。

民眾憤怒表示,接獲估價單後看傻了眼,業者林林總總列了38項維修項目,從裡到外、從頭到尾,一台提供種人騎乘的車子殘值不知多少,但因此次事故讓他「統包」所有車損,總計約4萬元,叫人難以接受。

後者民眾則申訴,自己一個月前花25元借共享機車騎10分鐘就歸還,但後來要再租借時卻發現遭停權,一查發現當時停在停車格的車子,因被人移車到人行道,違規加拖吊費達1150元。

民眾不滿,自己早上借了10分鐘就還車,罰單下午4時才開罰,這筆罰鍰卻算在他頭上,讓他氣憤難耐。投訴後,業者採信任用戶,不用讓消費者負擔罰鍰,這才平息民眾怒火。

北市消保官龔千雅指出,民眾租借共享運具期間,若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或糾紛,都應報警處理切勿私下和解,若沒有報警,後續許多爭議將無法確認。

報警除了可確認何時何地發生事故,警方也會協助情離事故責任;另外,若發生車禍須維修車損,民眾也應送往業者指定廠商或原廠維修,不可貪小便宜送往外廠,避免發生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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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消保官提醒,民眾租借共享機車時,若遇車禍或爭議都需報警釐清責任。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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