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刑法「通姦罪」走入歷史 許宗力:個人婚姻尚不致損及公益

上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9:5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9:50 • 上報快訊/蕭羽耘
通姦除罪化在29日確定,釋字第791號違憲;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29日解釋。(資料照片/張家銘)

通姦除罪化在29日確定,釋字第791號違憲。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29日解釋,《刑法》是處罰侵害公益反社會行為,並不是損及個人感情的隱私,且被害配偶通常在撤銷告訴時,就已經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對於只控告通姦人的行為,往往只具報復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這次釋憲是隨著社會自由發展,參照當代民主國家法治趨勢,許宗力解釋,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婚姻所乘載的功能逐漸相對化,故憲法有與時俱進的必要。

許宗力說明,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對個人的性自主權產生限制;通姦、相姦等罪刑行為有一定嚇阻,但婚姻忠誠不等於婚姻關係本身,國家以刑法手段介入個人婚姻適合性低。

再者,許宗力說,國家為了婚姻制定相關規範限制個人性自主權,約束配偶雙方忠誠,但《刑法》是處罰侵害公益反社會行為,並不適用損及個人感情,且婚姻自由和諧美滿是婚姻當事人雙方努力,「尚不致損及公益。」

他表示,直接限制人民性自主權,通姦、相姦行為多處於私密空間,不具公開性,國家權力介入有失均衡,整體而言實屬重大。

許宗力解釋,被害配偶通常在撤銷告訴時,就已經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對於只控告通姦人的行為,往往只具報復性,且最終需擔負罪責的差別待遇欠缺實質關聯。(【趕上7月續徵】花蓮礦石稅過關

延伸閱讀:雙北、基隆大雷雨特報 持續到下午4點

延伸閱讀:蔡英文造訪林榮基書店 暖心留字條「自由的台灣撐住香港的自由」

★按讚追蹤《上報》粉絲專頁!看更多深度新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中國不准跨年!大批警力封鎖孫中山銅像 街道變「鬼城」畫面曝光

太報
02

獨家》高雄街頭飛車追逐追真相 警方懷疑是分贓不均的「黑吃黑」

自由電子報
03

「咖啡界明日之星」 男大生跨年夜遭輾亡!媽悲痛無法認屍

EBC 東森新聞
04

台中榮總施工鷹架傾倒!目擊者嚇喊:就在眼前倒下…榮總回應曝

三立新聞網
05

莊家班麻油雞慘遭加不明粉末 10分店毀湯頭!跨年逮3嫌

太報
06

快訊/疑虐嬰!9月大女嬰多處瘀青不治 檢警相驗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68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