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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領取滿期金或生存金,會被課稅嗎?

保險e聊站

更新於 2020年11月18日01:21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8日01:21 • 保險e聊站

過去老王為要保人,替兒子小王投保某年金險,受益人亦為小王。但數年後,小王領取滿期金,老王卻被追討稅金,為什麼會這樣呢?

根據保險法,要保人除了向保險公司簽訂契約外,還有繳交保費的義務,因此,保單為要保人所有;而受益人,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之權的人。當要保人的保單所累積的利益,日後由非要保人本人的受益人領取時,就很有可能延伸課稅問題。

◎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

以壽險、年金險來說,這類具有保價金、滿期金或是生存金等設計的保單,當領取滿期金及生存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會被視為贈與行為。

以老王的例子來看,老王繳交保費(要保人),於第5年起,小王(受益人)每年可領取一筆生存保險金,在第20年,可領取滿期保險金。而這些保險金額,由於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因此,都需計入當年度老王(要保人)的贈與額度。

◎ 超過贈與免稅額

自98年1月23日起,其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稅的稅率為10%。若是超過免稅額度,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應於發生日後的30天內申報贈與稅。

以老王的例子來看,老王沒有其他贈與的情況下,小王第五年起,每年領取生存保險金12萬,並未超過當年度老王的贈與免稅額,因此不會被課稅;在第20年,其滿期保險金為320萬元,超過老王當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應納贈與稅額為(320萬-220萬) x10% =10萬元,因此,在保險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老王應在30天內申報贈與稅。

想藉由保單轉讓財產,以達節稅目的的人,要注意其贈與的財產,到達一定的金額,一樣會被課稅唷!835小編提醒,保險首要考慮的應該是保障,做好保障,降低風險的衝擊,才是保險最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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