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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噸價差6千」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 環保局逮3業者開罰6萬移送法辦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9月26日03:47 • 發布於 2023年09月26日03:48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環保局9月22日埋伏取締查獲代清業者夾帶外縣市垃圾到北市焚化廠。(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9月22日埋伏取締查獲代清業者夾帶外縣市垃圾到北市焚化廠。(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北市環保局破獲3家垃圾清運業者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以轉運、夾帶方式將外縣市垃圾運入北市焚化廠處理賺取價差,分別為優質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興連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富康環保工程行,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各別重罰6萬元外,當下查扣違規車輛要求業者運往其他合法機構處理廢棄物,且北市焚化廠不再受理該業者廢棄物進廠,並以業務上涉嫌偽造文書,依同法第48條移送司法偵辦不當得利。

環保局追蹤GPS車輛軌跡(非違規車輛)。(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追蹤GPS車輛軌跡(非違規車輛)。(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全國垃圾清運業者車輛現在已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但仍有部分業者試圖以夾帶、轉運方式躲避GPS追蹤稽查,稽查人員首先於焚化廠落地檢查,發現垃圾有大量標示非台北市地址,經埋伏可疑地點並拍照錄影,證實以合法產源掩護非法產源方式,想將外縣市垃圾夾帶進入北市焚化廠,以賺取不同焚化廠收費的價差,最高每公噸價差可達6000元。

環保局強調,受託清運廢棄物,依法應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同意代處理文件,始得將廢棄物送往處理,如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欲將非經同意代處理的產源運入該焚化廠,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重申,近3年針對夾帶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焚化廠,已陸續移送13家垃圾清運業者,其中1案經士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均判決有期徒刑緩刑確定,並沒入不當所得343萬餘元,其餘各案仍陸續偵辦中,提醒各廢棄物代清業者遵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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