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又進化!賣泰達幣還扮假幣商 3個月狂詐11人2000萬
台中張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假幣商」角色,由詐團傳簡訊佯以投資機會,指示被害人向張買泰達幣、申辦假平台的電子錢包,交易前還要簽買賣合約,載明已知交易風險等做防火牆,被害人想變現出金卻領不到一毛錢;檢方破獲逮捕張姓假幣商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估計不法所得近2000萬元。
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經詐欺專組檢察官屠元駿指揮, 查出張男在詐團中假扮「幣商」,只要有被害人上鉤經詐團依指示用LINE和張聯繫購買USDT泰達幣,張還會要被害人申辦電子錢包,或至假平台開戶取得電子錢包,實際上該平台均為詐團掌控。
檢方查出,張男會將被害人的泰達幣以較高市場價格出售賺取價差,或由身分不詳同夥「高先生」取得虛擬貨幣後,將一部分轉入給張作報酬「俗稱回水」。
張和高先生、2名陳姓同夥(另案偵辦中)負責出面交易、管帳或保管泰達幣,去年6至8月間11名被害人收到不明投資簡訊,佯以買股票、石油或虛擬幣收益良多等話術,要被害人依指示加入LINE群組或好友,多人紛紛砸錢等到想變現時,詐團卻以各種名目拒絕,導致被害人一毛都沒拿到。
其中1名許姓被害人陸續交付財物,認為自己受騙報警,並假裝有意繼續和張買入價值約540萬元的17萬5000枚泰達幣,今年8月10日約張到台中市西區超商交易,張男一到場隨即被埋伏警力逮捕,當場扣得手機、實體冷電子錢包等。
檢方訊時,張男坦承擔任假幣商,並稱和上線的詐團合作,誘騙被害人私下場外交易虛擬貨幣,並存入由詐團控制的電子錢包、平台內,對方表面上見獲利數字翻倍,實際上卻領不出錢;多名被害人也出面指證,提出相關對話、匯款紀錄等佐證。
檢方經鑑識還原張男手機,發現至少11人受害,遭騙金額達1997萬5200元,張男則可以取得百分之10至15的報酬。
檢方說,全案雖是常見投資詐式,詐團先用臉書、LINE搭訕被害人,佯稱投資加密貨幣或挖礦高獲利,要求被害人申辦電子錢包、至假平台開戶,詐團為製造金流斷點及增加檢警追查難度,會再引導被害人以當面交易或轉帳給假幣商。
檢方表示,假幣商為設立防火牆,還會要求交易前和被害人簽立合約,載明幣商已告知交易風險,若日後被害人發現被騙報警,就會以被害人是「主動」接洽購買為由抗辯,同時詐團也無需大費周章蒐集人頭帳戶,檢方偵結依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