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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租屋族憂電價漲房東超額轉嫁房客? 林右昌:已修租屋定型化契約設上限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4月24日04:35 • 發布於 2024年04月24日04:32 • 胡家銘
內政部長林右昌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24)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等人備詢。由於4月起電價全面調漲,未來夏季電費最高可收到8.46元、非夏季可收到6.63元。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質詢時表示,他擔心房東會將成本轉嫁至房客,要求內政部盡快修法杜絕電費超收問題。林右昌表示,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房東收取電費總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總額,草案今上網預告,預吿期20天,新制可望下月上路。

內政委員會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及審查「國籍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針對電價4月1日起全面調漲,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漲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質詢時談及,房東恐將成本轉嫁至房客,不少租屋族也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要求內政部盡快修法杜絕電費超收問題。

林右昌首先回應,內政部已於去年4月、11月,及今年3月27日已邀相關團體召開三次座談,就租屋電費計收標準和資訊提供達初步共識,目前草案已上網預告,預告期20天,完成後會報行政院核定。依程序,新制將於下月上路。

林右昌續說明,針對租屋電費的計收標準,約定是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此外,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另關於租屋電費的資訊提供,林右昌強調,草案亦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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