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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逝世百年!國民黨的徒子徒孫們難道要打著他的旗號背叛他?

信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3月11日10:53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2日01:01 • 陳博志
五權分立和權能區分是孫文很重要的主張,他說他想到的權與能要分別的道理,是世界上學理中第一次的發明。(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國父,也是中國國民黨創黨人及永遠的總理孫文先生逝世至今年恰好一百年,他的名字仍寫在憲法及中國國民黨的許多文件中,但很多自稱是他的信徒或傳人的人,似乎已忘掉或背棄他的思想和主張。

五權分立和權能區分是孫文很重要的主張,他說他想到的權與能要分別的道理,是世界上學理中第一次的發明。他說政府要分成行政和立法等五個權,人民則有選舉和罷免等四個權,要讓政府五權有能做事,而人民用四權管理政府,做不好的人民就罷免他們,收回國家的大權。

不少國民黨員認為立法最大

孫文先生說九個權彼此保持平衡,民權問題才算是真解決。這種基於西方三權分立制衡而再擴大的想法,現在國民黨有不少人行為上已不認同,有人認為立法最大,立法委員就是比官員大,立法院可用各種手段干預甚至干擾行政及阻礙司法、考試和監察的人事及其他事務。

有些人則想盡方法,要剝奪罷免權這個人民制衡公職人員的基本權力,或者污名化罷免行為。所以台灣的民主要維持和發展,這國家有很多人該重修孫文思想,以及分權制衡的原理。

孫文先生的五權分立vs西方的三權分立

孫文先生的五權分立權能區分和西方的三權分立相互制衡雖然工作和權力的分割方法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理念是一樣的,就是要政府有能力做事卻又不會變成獨裁的力量。

孫文先生對這個理念想得比三權分立更精細。例如他曾引述美國學者的主張說要把監察權從立法權中分離出來的原因之一,是國會有了彈劾權,那些狡滑的議員往往利用這個權來壓制政府,弄到政府一舉一動都不自由。而過去一年某些人士的做為,就是要把立法權擴大甚至獨大,而侵犯監察和其他各權,可說完全違背孫文先生的理念和民主制衡的原理。

孫文先生的五個治權,或者西方三權分立的三個權要如何劃分權限,如何相互制衡,是個複雜而且可能隨時代而改變的問題,例如現代國家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已脫離原來的行政權,而成為類似司法的獨立權力,美國國會和那麼強勢的川普總統都無法支配聯邦準備理事會及其主席。

第1個解決爭議的辦法:制定法律

所以各權要怎麼劃分才好,不是本文所能講清楚。但不管職權如何劃分,總是不可能訂得很細,也不可能完全考慮到環境的變化,因此各權之間難免會發生一些爭議,而國家制度若能合理有效率地解決爭議,國家就可以較有效率地運行。我國目前的問題之一,就是解決爭議的機制不夠有效,甚至可能被進一步破壞。

減少和解決各權爭議的第一個辦法是在憲法和法律上把各權的範圍訂清楚。大家若遵守憲法和法律,很多爭議都可以避免。但因為國事太多且常在改變,所以憲法和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權責都分清楚,有些力量也可能不遵守,因此不夠清楚而有爭議時,就要有其他解決辦法。

第2個辦法:依慣例、學理、道理來判斷

第二個解決辦法是依慣例和學理及道理來判斷權力歸屬。各權的分立國內外都有許多慣例,這些慣例是長期經驗和討論的結果,常有其重要的基礎,因此任何一方若沒有特別的理由而要打破慣例,就有可能是不恰當的越權。權力如何分割的道理和學理很多,孫文先生也講過很多,而他特別重視的就是權能區分。

他曾以坐車為例,說要去那裏是乘客有權有決定,但要走什麼路和怎麼開車,則要讓有能的司機決定。各權之間有些爭議可依據國家人民整體的利益,用學理和道理來判定。中央銀行或貨幣權現在能那麼獨立的原因,就是長期學理和歷史研究的結果。

爭議的各方都要拿出道理來討論,但現在台灣不只政黨和政治人物不喜歡講道理,不少媒體也不講道理,甚至用不正確的資訊來支持其立場。

第3及第4個辦法:雙方妥協、輿論壓力

第三個解法辧法是雙方妥協。例如雙方或有一方基於國家的利益,願意放棄自己的一點利益或堅持,而讓國家能順利運轉。但若一方或雙方民主文化不足,認為自己較大,或想用其獨佔之力量做槓桿以獲得其他權力,甚至是不惜傷害國家而想藉爭議破壞對方的能力以打擊對方的政治支持,就不易達成合理的妥協。

第二和第三個辦法能否成功,相當依賴政治人物的民主文化水準,以及對國家的忠誠,這在目前的台灣也有點令人擔心。解決爭議的第四個方法是經由輿論使一方改變態度。這要有夠大的輿論壓力或明確的道理支持才易成功。覆議和院際協調則可做各方態度改變時的下台階。

這次立法院有些大幅刪減預算的提案似乎就是因為輿論的批評而取消或降低刪減幅度。但有些議題較複雜,有些議題則有一方用撒錢的方式爭取到甚多人民支持,有些議題則被扭曲成意識形態之對立,而不容易形成強大而正確的輿論壓力。

雙方僵持不下,用第5種辦法

如果雙方僵持不下,不少國家通常有第五種辦法,就是依法改變做成決策的標準或條件。這就像足球打成平手時改用踢12碼球PK決定勝負,或棒球打到延長賽有強迫得分機制以加速決定勝負一樣。

例如美國國會平常依多數決做決定,但若總統無法接受國會的決定時可以提出否決,這時候國會要兩院都有的多數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而維持原議。

這制度一方面是為打破僵局,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國會的半數通常所代表的可能遠低於半數的民意,甚至不到四分之一的民意(其理由請參閱 陳博志,只得少數選票的國會更需尊重民意和制度,看,251期)。

中華民國憲法原來的條文也依同樣的道理規定,行政對立法院的決議提出覆議時,立法院要多數才能否決覆議。這種憲法設計,可以大幅降低爭議僵局使政府失能的可能性。

修憲較易解決現在政府的僵局

然而我們過去修憲時因為各方的政治算計,把這解決爭議的辦法廢掉,立法院只要過半就可推翻行政院提出的覆議而維持原決定。因此除非有些立法委員在那期間改變想法,否則覆議很難成功,代表不到半數甚至四分之一人民的國會,多數就能在五權中獨大,甚至抵制更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部門。

將來我們有必要再修憲,例如恢復憲法原來條文的規定,以讓各權較為平衡且較易解決僵局而提高政府效率。

不合理的規定,讓我國立委獨霸權力

內閣制的國家沒有這種立法權要以上才能推翻行政權之否決的規定,而是採取第六種方法,亦即由最新民意做裁決。內閣制之首相和內閣雖由國會產生,產生之後仍是分成行政立法兩部門分權和相互制衡。而當兩邊意見不一致無法調和時,首相可以解散並改選國會,以最新民意組成的新國會和新內閣來做決定。

我國憲法拿掉才能否決覆議的規定之後,也想學內閣制的精神有解散國會的選擇,但當時也因為政治算計,而在實質上把解散國會之權交給國會自己。這不合理的規定,就造成現在立法院過半多數的立法委員,即使只代表少數民意,也可以獨霸權力讓行政部門難以做事,行政部門和其他三院卻無法對抗的無效率僵局。

第6個辦法:司法裁決

第六個解決爭議的辦法是司法裁決,由獨立的司法機關解釋現有法律及憲法,而做出一個解決方案。但爭議的一方可能會認為司法裁定不公而繼續爭議。現在更出現立法機關要修法來爭權甚至封殺司法機關之能力的現象。這種立法機關為自己的立場而任意修法的現象其實是不合法治精神的。

法治精神是大家事先訂好法律,在事件發生時不管如何都要依該法律來處理,而不是在事件發生之後再把法律修成讓立法機關可以得到他想要的結果。有的政黨在這方面長久就有因人設法或先射箭再畫靶的例子。現在立法機關又因為怕司法裁決對它不利而要做修法及其他封殺司法的行動,是很不恰當的。

第7個終極辦法:直接民權

不過孫文先生早已想過,各種力量可能會相爭、自私、或不理人民,因此他特別強調要人民有權,尤其是要有直接民權。所以他說,包含行政和立法在內的政府單位「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們…罷免他們,收回國家大權」。直接民權就是解決分權爭議的第七個,也是終極辦法。

有了這個辦法,爭議相關的力量也會更願意運用前六種辦法來解決爭議,以免被罷免或其他直接民權換掉。所以罷免權雖不宜常用,卻是民主政治和孫文思想的重要基礎。任何人若自認為是孫文先生的信徒或傳人,或自認為是支持民主政治的人,都要遵重人民的罷免權利和罷免制度。

現在有些立法委員面臨罷免的壓力,結果不是改變自己的行為或主張以符合民意及五權分立的精神,卻是要改變罷免的法律來逃避人民的監督,實在是欠缺民主法治的修養,更是孫文先生的叛徒。

以前中國軍閥張宗昌和人打牌贏不了就任意改變打牌的規則讓自己贏,柏楊先生有篇文章稱它為「么雞吃燒餅學」,有興趣的讀者可上網找來看看現在有些政黨和立委的做法像是張宗昌的傳人還是孫文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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