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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穿連帽外套包頭騎車被認定「沒戴安全帽」!騎士直接穿給法官看...罰單撤銷了

太報

更新於 04月14日08:35 • 發布於 04月14日08:31 • 陳泓儒
騎士表示自己在連帽外套內,有戴安全帽。示意圖,非當事人。廖瑞祥攝

台南1名林姓騎士,因為太陽太大,因此在騎車時將安全帽外圍,再穿上連帽外套包頭防曬,不料卻被員警拍下,認定其未戴安全帽開罰。林男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並於法庭上親自示範當日的穿著。最終法官認定他有戴安全帽,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表示,林男於2024年5月24日早上11時左右,在台南某處騎機車。為了防曬,林男將連帽外套之帽子套於安全帽外,並拉起外套拉鍊。想不到他卻在同年6月26日,遭員警舉發「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並於9月4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處500元罰緩,林男認為自己明明有戴安全帽,對罰單不服,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台南市交通局認為,外套所附之兜帽大小,不太可能能容納佩戴安全帽之頭部,且觀察警方的採證光碟,兜帽並無安全帽形狀之突起及類似形狀,影片中林男的身體與頭部比例,也沒有如一般佩戴安全帽明顯變大情形,因此認為開罰有理,請求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認定從採證光碟上能看見,林男頭部後方外觀,確實有一突起處遭帽兜覆蓋,加上頭部右側面中間也有突出物,認定帽兜內另有其他物體,且一般人穿著連帽外套時會較寬鬆,行車時受風力影響會滑落或逸脫,但林男的外套帽子全程皆固定在頭上未滑落。

法官審理時,林男也在法庭上重現當日安全帽戴在連帽外套內的穿著,除了證實能在安全帽穿上連帽外套,當時在庭上的模樣,也與採證影片中林男的穿著外觀十分類似。

由於交通局也無其他影片,佐證林男未戴安全帽,最終法官裁定林男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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