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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韓國在野黨魁李在明涉違選舉法案二審改判無罪 保住參選總統資格

路透社

更新於 03月26日10:45 • 發布於 03月26日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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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首爾26日電)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法院今天逆轉一審有罪判決,宣判李在明無罪。這也代表李在明將有資格競選下屆總統,檢方則表示將會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就李在明違反選舉法一案上訴開庭,相較於一審法院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法院認為李在明遭指控散布虛偽事實的發言皆難以認定為假消息,因此判處無罪。

若依照一審判決,李在明將依公職選舉法及國會法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且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年內無被選舉權,意指無法參與下屆總統選舉,但在二審獲判無罪後暫時解套。

李在明先前遭指控在2021年競選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時散布虛假事實,去年11月在一審中遭判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李在明已提出上訴。中央社(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