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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涉收回扣千餘萬 前泰安鄉長夫妻貪污遭訴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13日05:28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3日05:28
前泰安鄉長劉美蘭夫妻涉貪遭訴,檢並籲請法官對劉美蘭從重量刑。(圖:劉美蘭臉書)

苗栗縣山地原住民議員劉美蘭,涉嫌於擔任泰安鄉長任內,與丈夫張進水、鄉公所陳姓秘書等人,收取公共工程回扣1100多萬元。全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劉美蘭等3人提起公訴,檢方並以劉美蘭全盤否認、卸責推給丈夫,檢察官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共同偵辦。檢調調查指出,劉美蘭於擔任第17、18屆泰安鄉長期間,與丈夫張進水透過陳姓秘書安排,就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採購案和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之回扣。

檢調並查出,其中部分款項更在競選期間向廠商承諾當選後,即可得標承攬泰安鄉公所標案,向廠商取得款項作為選舉經費使用,當選之後再從廠商應交付之回扣款項扣除。檢方清查,劉美蘭夫婦2人總計於2任鄉長任內收取回扣1107萬3500元;陳姓秘書則收取回扣60萬元。其中張進水和陳姓秘書坦承收取回扣,張進水繳回犯罪所得100萬元、陳姓秘書繳回60萬元,但劉美蘭則否認犯行。

全案檢方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罪嫌將劉美蘭夫妻和陳姓秘書提起公訴。檢方並痛斥被告劉美蘭是連任2屆之地方首長,原應依法辦理公用工程,卻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並藉機收受高額回扣,將攸關民眾福祉之公共工程作為營利工具,嚴重侵害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破壞法治根基,且劉美蘭於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並推稱為配偶所為,態度狡飾卸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以為警懲。(彭清仁報導)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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