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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假釋犯唱完KTV逞凶!一刀刺穿勸架男心臟奪命 二審仍判無期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5月27日05:29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7日02:31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陳瑋,2023年11月間到中壢某KTV歡唱,清晨離去時,與其他包廂的謝姓男子發生口角,陳男持彈簧刀攻擊對方,對方余姓友人見狀前來協助,推倒陳男。陳男起身後,持刀刺破余男心臟,余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將陳男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3年11月19日清晨,前一晚,因為販毒入獄假釋中的陳男,與友人在桃園中壢區某KTV飲酒歡唱,一夥人到清晨6點左右才離去。當時陳男在KTV大門口,誤以為聽到其他包廂的謝姓男子,以「衝三小(台語)」等語挑釁,陳男隨即出拳攻擊謝男;謝男不甘示弱,2人互毆。陳男取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謝男頸部、頭部揮砍數次,造成謝男臉部及右側後胸壁的表淺損傷。

謝男友人余姓男子見狀,趕緊上前勸架,一把推倒陳男。陳男起身後,抓起彈簧刀往余男左側下腹、左側胸部,各別猛力刺入1刀,余男因心臟左心室、心尖遭彈簧刀刺穿,當場噴血。現場也因血跡大量噴濺,慘不忍睹,眾人一團混亂;余男丟掉彈簧刀,悠悠哉哉撿起地上的包包、物品,搭車離去。至於被刺穿心臟的余男,因胸腔內大量出血(出血量約1,950毫升)當場死亡。檢警循線逮捕陳男,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陳男辯稱當時並無殺人犯意,僅有傷害故意;另外他也說,當天因為飲酒,已經失去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主張減刑。但國民法官根據陳男攻擊的部位、力道,認定陳男具有殺人故意,構成殺人罪;另外國民法官也勘驗案發後的監視器畫面,認為陳男殺人後,丟棄彈簧刀,撿拾散落包包、拖鞋,再從容搭車離開,毫無酒醉之行為態樣,認定陳男當時仍具有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不予減刑。

最後國民法官量刑時,審酌陳男仍在前案販毒刑期假釋期間,僅因一句不確定的挑釁言語,恣意持刀傷害謝男,更僅因余男護友心切即予刺殺,完全視他人生命為無物,天理難容。再考量陳男犯後否認殺人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國民法官認為有將陳男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將他傷害罪部分判刑10月、殺人罪部分重判無期徒刑,合併宣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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